一桌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盛宴,让我们品尝到了酸甜苦辣五味杂陈

一桌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盛宴,让我们品尝到了酸甜苦辣五味杂陈

一篇文章,1936个字,每个字价值258元,累计50万元人民币。

什么文章能值这么多钱?目前我国最高的文学奖项茅盾文学奖,奖金才区区五十万元。那可是几十万字甚至超百万字的长篇小说,要耗费作者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心血。而这里的1936个字,何以达到如此天价!

原来,湖南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举办“我与十三村的故事”有奖征文,湖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马笑泉的作品《十三村记》获特等奖,奖金五十万元!

按理说,企业为了扩大知名度,开展有奖征文这个创意,算不得什么新鲜事。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他们的企业此前曾多次搞过这样的征文,最开始的特等奖奖金也就是一万元左右,一二三等奖的奖金也就是几千元,结果反响很不理想。后来把特等奖的奖金提高到五万元,反响还是不大。这次他们经过认真思考,决定把特等奖的奖金提高到50万元,结果便引起了较大反响。

毫无疑问,企业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反响越大,影响力越广,知名度就越高。地球人都知道,如今请个明星代言,恐怕要上百万元吧?更何况,如今明星代言的可信度是高还是低,已是个不言自明的事情。而这五十万元作为广告效应,无论如何都算不得高额。从这个角度讲,企业的目地已经达到了。

然而,虽然企业的广告效应实现了,但它带来的连锁反应却是出乎意料的。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篇五十万元的获奖作品,引发的一场是否等值的争论,说明了很多作品以外的问题。

一桌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盛宴,让我们品尝到了酸甜苦辣五味杂陈

其一,企业有奖征文与其它文学奖项的目地不同。其它文学奖项的目地是通过评奖来推动文学事业发展,而企业征文的主要目地是扩大企业知名度(广告),二者不宜混为一谈

同样一件事,由于出发点不同,其表现过程和结果势必会有所区别。这好比去北京故宫,游客去那里看的不过是风景和建筑。而作为工作人员每天去故宫,是研究和管护历史古迹和文物。二者虽然进的是同一个地方,其目地和效果是不一样的。所以,企业有奖征文和其它文学奖项也是这个道理,它们本身就不是一回事,把它们混为一谈是不合适的。

其二、单纯用奖金数额来评定作品优劣,本身就是不科学的方法。因为你无法界定,奖金五十万和两千元的文学作品,究竟相差在哪里。我不相信,五十万元和两千元的获奖作品,在质量上能相差几百倍

文学作品可以评奖,得奖名次在奖金数额上有所区别也是情理之中。但是必须肯定,这个奖金数额只能是给予作者的鼓励,而不能作为作品质量的标准。如果用奖金数额来评定作品质量,十三村这次征文,特等奖五十万元,一等奖五千元,以下等级的奖金更少。那么同样的一篇作品,在质量上能相差几百倍吗?据介绍,十三村这次征文,共计收到投稿2300多篇。在这个逻辑下,没评上奖的2000多篇文章情何以堪?

所以,如果以奖金多少来评定作品质量,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其三、征文比赛本身就具有局限性。它只是一定范围内的作品集合,不是海选,更不是全国已发表作品中的优中选优。在这种格局下,把征文获奖作品的质量,用国家级的高标准来评价,是不平衡的,也是不合理的。

目前,围绕这篇五十万元获奖作品的质量优劣争议较大。正面声音是值得,反面声音是不值得。愚以为,这种争议没多大意义。因为总共才有2300多篇稿件参赛,这无疑是小范围地区性质的征文,全国的许多名家,大家,高手并没有参加。这就决定了作品质量高不到哪里去。体育界流行把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运动员排出名次,把他们列为种子选手。这种作法,大体上是可行又可靠的。至于突然涌现出个黑马,毕竟是极个别情况。而文学作品虽然有“文无第一,武无第二”的说法,但出现黑马的概率也是极低的。在这种情况下,把这篇五十万元的获奖作品,拿到最高标准的评奖台上来比较,本身就是不合适的。士兵里边拔出的将军,你再争论他是否具备将军的标准,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四、说到底,争论的焦点不是获奖作品的质量,而是获奖作品的金额。假如同样是这1936个字,假如它获得的奖金是100元,还会争论它的质量么?质量已固定在那里没有变,变的是获奖金额

说穿了,产生争论的渊薮是,目前文学作品的稿酬标准过低,一旦出现高稿酬现象,往往令人难以接受。当前的某个名人字画,动辄几百万上千万,没人说价格高了。请个大腕明星出台唱一支歌,如果出场费只有区区几十万,都是个不敢想象的事。有的明星露一下脸,一句话不说,恐怕都不止几十万。相形之下,为什么作家呕心沥血写出的作品,就只能值寒酸的几个小钱,而不配有几十万的收入呢?有媒体提出这个观点,笔者认为是切中时弊的评价。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只能有待于逐步改进。

其五、关于对评奖程序是否公正,对评奖过程是否公平等置疑,笔者认为没有太大必要。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单纯凭想象去怀疑一家企业的广告行为,显得有些苛刻

前面已经讲到,这是一家企业为了提高知名度而举办的征文比赛。既然是这种行为,就完全是一家企业在主办,在承办,在包办,请的评委也是企业自行请的,纯属于企业行为。它不可能有监督部门监督整个流程,有公证部门在一旁做公证。因此,按照作家协会举办的评奖流程去要求衡量,则显得张冠李戴。更形象一点说,这是一家企业内部举办的活动,好比一个单位举办联谊会,你非得要像央视春晚那样的标准去衡量,这是不现实的。

总结:

通过这次企业搞的征文活动,通过对这次获奖作品金额的争论,所反应出来的问题有很多。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山水之间。

笔者愚见,只是一家之言。诚望有识之士指教,吾将洗耳恭听。

#生机创造城#

#我,无条件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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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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