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文学名著与改编的影视剧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把文学名著与改编的影视剧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把文学名著改编成影视剧,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其出发点也是好的。

但我们不得不尴尬地承认,文学名著一旦改编成影视剧,就等于从名著那里扒去了一件外衣披在身上,虽然还是叫着原来的名字,虽然也费尽心机去表现名著的精髓,但结果往往只是拾取了原著的皮毛,真正能表达出来的东西与名著相差甚远。

更加遗憾的是,当观众一旦按照影视剧的标准去理解名著,以为名著就是这个水平,客观上则大大地抹煞了名著的内涵。

当然,我并不是一味地反对改编名著,我只是说,想用影视剧的形式把名著的精髓完整地表现出来,那只是美好的一厢情愿,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改编名著应该慎之又慎,宁少勿多,宁缺勿滥。

那么,为什么把文学名著改编成影视作品,就不能完整地表达名著的精髓呢?

把文学名著与改编的影视剧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001

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文学作品是利用文学表现手段来拨动人的心弦,属于文字艺术。而影视作品是通过人物表演来表达主题,属于视觉艺术。一个是写字,一个是表演,目的相同,形式不同。这就决定了各自所能表达的层次出现很大的距离。

把改编名著的影视剧说得如此不堪,虽然有些耸人听闻,但却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随便举一个实例:

电视剧《水浒传》里醉打蒋门神一节。武松一幅醉熏熏的样子,晃晃悠悠,东倒西歪,手里还拎个酒坛子,竟然和蒋门神一边打斗一边还能喝酒。武松摆出各种醉酒的武姿,既有武打的精彩,更有醉酒的神态。面对这样一个找上门来闹事的醉汉,蒋门神自然怒气冲天,咬牙切齿恨不得把武松一口吃掉。双方打得眼花燎乱精彩纷呈,观众看得热血沸腾连呼过瘾!

而原著《水浒传》描写得恰恰相反。双方打斗的过程十分简单。武松先是虚晃一拳,转身后退两步,突然回身飞起左脚,紧接再起右脚,第一脚踢在肚子上,蒋门神捂着肚子蹲了下去,第二脚踢在额头,蒋门神当即仰面倒下。这是武松的看家绝学——玉环步鸳鸯脚!武松踏住蒋门神的胸脯抡起拳头,两拳下去,蒋门神就开始告饶了。整个过程充其量只有几秒钟。

把文学名著与改编的影视剧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对同一件事,原著和电视剧为什么会大相径庭呢?因为二者的目的不同。

电视剧如果采用原著的情境,也不过几秒钟的事,观众肯定看的不过瘾。而采用醉拳的方式,分明就是一个醉汉在与人打架,无形中吊起了观众的胃口,那才真叫一个精彩至极。

电视剧作为视觉艺术,首先必须博人眼球增加收视率,而为了增加这个效果,其它方面只能放在第二位。因为只要有“热闹”这两个字垫底,其它也就没人考虑是否真实的问题了。

原著则恰恰相反。先是把武松去快活林的路上渲染得丰富多彩,每路过一家酒馆就喝上三碗酒,而且起了一个与景阳岗“三碗不过岗”十分类似的名称,叫作“三碗不过望!”作者在此处是否有偷懒的嫌疑姑且不论,但不能不让人担心,武松酒喝成这个样子,还能打过蒋门神么?这种方式在艺术手法上叫“悬念”,就是把前戏做得足足的,把读者的胃口悬着高高的,恨不得马上就看到结果。可是,当到了地方面对蒋门神的时候,却三下五除二干净利索地结束战斗,既表现了武松酒助神力无可比拟的“玉环步鸳鸯脚”的武功,更烘托出武松粗中有细有勇有谋的高大形象。可见作者在这里并没有把高潮放在结果上,而是放在了前戏的过程中。

这就是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在相互追求方面的明显区别。不难想象,如果原著里也让武松拎个酒坛子去和蒋门神打斗,那还是古典名著么?读者肯定会哑然失笑:纯属于胡编滥造!

把文学名著与改编的影视剧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导致上述现象的发生,无非是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影视剧是影像艺术,而想用真人的表演,把名著的内涵完整地表达出来,基本是不可能的。既然不可能,莫不如退其次,把功夫下到吸人眼球的表演上。其实这也符合影像艺术的创作规律,只是内涵与原著相比,差了一个档次。

第二、文学名著是文字艺术,想怎么写就可以尽情地抒发和表达,既可以较好地刻画人物,也可以通过描写来深化作品的主题。既然如此,就可以采用各种文学表现形式,比如白描、抒情、插叙,回忆,倒叙,插叙插议,心态描写等多种多样的手法,这些都是影视表演所无法具备的优势。

所以,文学名著和改编的影视作品,二者本身就不在一个层次线上。

第三、影视的改编者和表演者,已脱离了名著的束缚,进入了一个再创作的过程。他们改编和表演的水准,不可能与名著作者思路完全吻合,某种程度甚至会出现风马牛不相及的现象。

下面咱们就剖析一个案例,来进一步阐述这个问题。

把文学名著与改编的影视剧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002

文学作品可以根据故事情节需要尽情书写,可以几十万字,上百万字,甚至写成几部曲的几百万字。相形之下,影视作品在这方面则处于劣势,因为它必须考虑一个时场问题,既便是电视连续剧,也无法与长篇小说相媲美。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影视作品所要阐释的主题。因此也就大大地减弱了影视作品的博大与精深。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再举一个最简单的实例:

把文学名著与改编的影视剧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1、原著部分

《白鹿原》中的黑娃与小娥的恋情。一个是长工,一个是东家的二奶奶,身份相差悬殊,却因为二奶奶在生理和心理上遭受双重迫害,而使两人阴差阳错地走到了一起。

原著把黑娃和小娥的最初结合写得循序渐进,百转回肠,让读者觉得合乎情理,顺其自然。

一是黑娃去接小娥递来的饭碗,无意中碰到了小娥的手。对于从未接触过女人的“青瓜蛋子”黑娃来说,身体像触电一样,麻酥酥的感觉立刻传遍全身。

二是小娥下台阶崴了脚脖子(书中未写小娥是否故意为之,权且认为是不慎造成),需要黑娃搀扶。于是便有了两人身体的进一步接触。

三是小娥让黑娃给捶腰(这个要求显然是小娥勾引黑娃的证据)。这个捶腰的动作更加深了肌肤接触,轻重缓急,位置变换,都要按照小娥的指挥来做。这是百分之百的循序渐进,步步朝着既定目标前进。

四是把捶变成了揉。捶是用拳头,接触面积小且时间短。揉是用手掌,接触面积大而且时间长。不要小看这一字之差,它是大有讲究的。作者之所以采用这样的细节描写,显然已经过了深思熟虑。

五是开始称呼转变,黑娃由原来称呼小娥二姨换成了娥姐。黑娃说这不是差辈份了么,让人听见怎么得了。小娥嗔怪地说:你真是个生瓜蛋子,旁人在场时,你还叫二姨,我俩单独在一起时,再叫娥姐不就行了么。

六是黑娃怯生生的一声娥姐的呼唤,把俩人的情感终于推上了巅峰,双方再也控制不住,情不自禁地拥抱接吻在一起了。

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件事,作者用了六道步骤才走完程序。把男女恋人之间那种细腻的似水柔情,那种有着强烈欲望却又顾忌重重的心理状态,刻划得入目三分淋漓尽致。一步步牵引着读者进入故事情节中。只有高明的作者,才能设计出如此精雕细刻的细节来。

把文学名著与改编的影视剧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2、电影部分

相形之下,电影《白鹿原》又是怎样表达这段细节的呢?请看:

小娥随着东家一起去地里看长工们割麦子。长工们背地里嚼舌头,说东家不能办那件事,小娥是性饥渴,专为看男人来了。为此黑娃为小娥抱不平,和说这话的长工打了起来。收工回到家里,黑娃对小娥说他不想在这里干了。

小娥说,你要是和他们和不来,我就和东家说让你在家里干点轻巧活。

黑娃说,他们都在说你,去地里就是去看男人。小娥说,我是去看你。

黑娃说,我明天就走,不干了。小娥说,那你晚上来吧,我给你留着门。

就这么简单,黑娃和小娥轻而易举就上床了。和原著比较起来,哪个描写更贴近实际合乎情理,已经是一目了然。

那么,电影《白鹿原》为什么要把这件事处理得如此草率呢?

其实何止这些,还有更简单的情况。相信读过原著的读者都能看出来。

原著《白鹿原》是描写民国初年到建立新中国近五十年的沧桑巨变,而电影《白鹿原》只截取了1912年至抗日战争爆发的二十多年间的历史变迁。一句话,电影等于是把原著拦腰斩断,只采用原著二分之一的内容。而且把白灵,鹿兆海,朱先生等重要人物统统删除。可想而知,这样的电影,与原著还能有多少关系,已经是不言自明的事了。

正因为如此,黑娃和小娥那段情事,电影能把它表现出来,已经是手下留情,哪还有时间精雕细刻呀!

把文学名著与改编的影视剧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行文至此已经足以说明,文学名著改编成影视剧,不过是借用了原著的外壳,加上一部分认为可以存留的内容,其它就全凭编导者的认知去任意剪裁,与原著已经没有太大的关联。

在这个基础上,当我们欣赏经文学名著改编的影视剧时,思想意识自然也就没必要把它和原著过于紧密的联接。

否则,您会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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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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