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国,创新强国!政策解读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


科技兴国,创新强国!政策解读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充分阐释了科学技术对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的重要性。科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科技创新是增强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对国家战略能力的提升和长久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今天,我们就站在一个财务人的角度学习总局最新发布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结合实务案例,在亿企学会的平台上,让我们一起学会!

国家大力鼓励科技创新,在税务层面主要体现在研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的“加计扣除”。

一、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

(一)、适用政策:(口述:根据现行适用的政策,分别是:)

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二)、优惠内容:(口述:具体的加计扣除方式是指:)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从2018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适用行业

既然是鼓励科技创新,那就并非所有行业都能适用上述政策,注意,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所以,作为财务人员的你,首先要判定,你是否属于上述“排除行业”内

(四)、适用活动

还是上述思想,国家鼓励的是“科技创新”,创新,是一个“从0到1”的过程,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所以,即便你不属于上述“排除行业”,但是以下7类活动所产生的“研发支出”并非用于“创新”,也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刚刚我们所说的两项政策,都是研发支出按照75%加计扣除,然而,随着去年中美科技战的打响,国家大力支持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在对纳税人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对制造业企业的优惠力度再加大,加计幅度增加至100%

二、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一)、适用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二)、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适用行业

制造业企业

(四)、判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研发费用支出加计100%优惠政策的企业,有严格的规定,既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其享受优惠的年度的制造业收入占比还要超过50%,不能挂着羊头卖狗肉。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纳税人在审判企业是否符合税前加计扣除100%优惠政策时,一定慎重考虑,避免后期税务检查时被调整,连补带罚,得不偿失。

三、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呢?必须等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吗?

(一)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二)优惠内容

1.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2.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以上政策适用于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那这些政策在实务中如何运用呢?下一期,我们通过快问快答的形式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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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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