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国皆知他杀了前妻,陪审团却判他无罪?毒树之果到底该不该用?

今天的案例是非常经典的案例,可能很多人都知道,就不采用化名了。

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和一名餐馆的服务员郎·高曼被发现在辛普森加利福尼亚的家中死亡,两人是被人用利器割断喉咙而死。尸体是由邻居太太最先发现的。邻居太太注意到妮可家的小狗长时间狂吠,因为担心小狗出事就过来查看一下情况,这一看把邻居太太吓得魂飞魄散,妮可家门口处躺着一个“血人”。门口到处都是鲜血,金发的妮可躺在其中一动不动,她身后十几米远的地方,躺着她的现任男友高曼,高曼伤痕累累随身物品散落了一地,显然是经过了一场激烈的搏斗,现在他同样躺在血泊之中,生死不知。

接到报警后,一批警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其中就有本案至关重要的一个人——警员福尔曼。

警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现场进行保护,并着手进行现场勘察。除了被害人妮可和高曼的血迹,现场还检测出了第三个人的血迹,同时还有一只被血浸透的手套。

幸而,妮可的两个孩子依然在楼上的房间熟睡没有遇害。前妻被杀,再加上需要监护人照料两个孩子,警员们立刻去辛普森居住的豪宅去敲门(辛普森和妮可已经离婚分居),却不想意外无人应答。同时,有警员发现,豪宅门外停着的一辆白色福特上也有血迹,路上也有血迹,警员们开始怀疑,辛普森也被杀害了。

事关人命,警员不敢等待,一番商议后,两名警员在没有拿到搜查证的情况下翻墙进入辛普森的住宅内进行搜查,他们持手枪进入住宅,却发现辛普森并不在家中。原来他今晚在芝加哥有一场活动,已经乘坐今晚十一点十五分的飞机飞到芝加哥去了。虽然辛普森不在,但是警员们却在住宅内发现了不少血迹,警探福尔曼在一楼的花园中找到了另一只带血的手套,又在二楼的房间里找到了一只带血的袜子,这只手套和在妮可家中发现的手套正是一对。

看着犹在滴血的手套,警员们意识到,或许辛普森就是那个凶手。于是他们迅速找到了负责送辛普森去机场的豪车司机,据司机交代,该车是辛普森租来的,他要求自己今晚十点来接他,可是十点的时候司机敲门却无人应答,司机就以为辛普森是有事耽误了一会儿,只能选择等待。大约到十一点左右,司机发现一个身材高大的黑人匆匆跑进屋内,再去敲门,果然辛普森开门了。辛普森并不承认自己外出了,而是解释说自己刚才睡着了没听到门铃。

根据犯罪现场法医调查显示,两位受害人的死亡时间应该在当晚的十点半左右,如果辛普森在十点到十一点间刚好不在家,那么辛普森很大可能就是凶手。

于是,警方立刻联系到了辛普森,告知他妮可遇害的事情,辛普森与第二日一早回到洛杉矶,并不顾律师的极力反对和警员单独交谈了半个小时。可惜这半个小时并没有什么用,辛普森一口咬定案发时自己就在家中睡觉,对妮可的死亡一无所知。

此案的证据几乎可以说是铁证如山。在犯罪现场发现的第三人的血迹,经过DNA鉴定确认就是辛普森的,在辛普森家中发现的带血的手套上也检测出了妮可、高曼和辛普森三人的血迹,停在辛普森豪宅门口的白色野马车内部也血迹斑斑,辛普森也没有不在场证明。除此之外,辛普森的手掌被割伤,现场还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这些伤口很有可能是在与死者高曼的搏斗过程中造成的。

可是,辛普森怎么会甘心这样认罪呢?

他豪掷一千万美元,雇佣了来自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号称梦幻团队的律师团,成功的为自己脱了罪,该律师团辩护的核心就是,警员是没有经过允许非法进入辛普森家中的,所取得的所谓证据也都是非法的,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除此之外,该律师团还找了一个女作家给警员福尔曼下套,声称要为福尔曼写传记,成功获取并当庭播放了警员福尔曼辱骂黑人的录音,证明了警员福尔曼是一个种族歧视者。所有的证据都是由一个种族歧视者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并最先发现的,谁能保证这个种族歧视者是去寻找证据而不是去制造证据呢?

至于本案其他的证据在该团队的操作下更是不堪一击,现场发现的辛普森毛发在正常不过了,毕竟辛普森经常会去看孩子。现场发现的血迹很有可能是种族歧视者福尔曼栽赃陷害的,因为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自己采到了大约8毫升血液样品,而律师们却只发现了6.5毫升样品,1.5毫升的血液下落不明。

至于最关键的证据——染血的手套,辛普森在法庭上当着陪审团和法官的面试戴那双皮手套,可是却无论如何都戴不上去,那双手套对于一个身材高大的黑人橄榄球明星来说,实在是太小了一点。虽然检方找了专家表示手套被血浸透之后会缩水,但是“梦之队”律师团也同样找了专家证明手套并不会缩水。

至此,检方的证据链条被打的七零八落,由10名黑人、1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不成立。

辛普森被判无罪,不是因为他真的没有犯罪,而是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给了律师团法律漏洞。非法行为获得的证据被称为毒树之果,在美国,毒树之果是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如果警员们能够等到第二天申请到搜查令后再取证,一切都会不一样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至今仍未明确毒树之果的效力,我国目前对毒树之果的态度多数时候是认同的。

跟着案例学法律,以上是今天的案例,我是不定期更新的法学狗,关注我了解法律小知识,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或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各位观众老爷们记得一键三连哦!

举国皆知他杀了前妻,陪审团却判他无罪?毒树之果到底该不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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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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