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买房?你关心的婚姻中的法律问题,带你了解清楚!第一弹

昨天母上大人说,老家一个已经定亲过完彩礼的妹妹最近退亲了,听着故事突然产生了灵感,想跟大家掰扯掰扯从订亲到结婚,婚姻进行中那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鸡毛蒜皮但是又格外闹心的小事。

第一问:民法典是否明确规定了不得给彩礼?

答: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此处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没有明确指彩礼,也不可以直接等同于彩礼,直接等同彩礼属于偷换概念。其实此条最初制定的目的有二:一是防止骗婚,二是打击高额彩礼。有些地区的彩礼动辄五六十万,着实令人咋舌。

第二问:订亲过彩礼,但未结婚,彩礼是否应该退回?

答:必须退!二人未产生婚姻事实,该情况下彩礼必须退还!我妹妹就是这种情况,这样的情况彩礼是必须退还的。

第三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退还彩礼?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可以退还彩礼,但是后两张必须以离婚为前提适用哦!如果发现对方是骗婚,直接起诉骗婚就好了,不必适用此条。

第四问:订亲又退亲,没能结婚,订亲是送给对方的财物能否起诉退还?

答:可以!因缔结婚约而送给对方的财物,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予行为,当所附条件不成就的时候,赠予行为即停止生效,受赠予方即负有返还受赠物的义务,如受赠方履行义务拒绝返还受赠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问: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是否可以加名字?

答:对方愿意可以加,但无意义!无意义!无意义!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婚前一方全款买房,该房产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所以对方全款你加名没用!快别再纠结了!

以上,是今天的结婚五问,贷款买房问题太复杂,我会在第二弹中详细解答,你有什么想法或什么问题想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是佛系更新法学狗,关注我了解更多婚姻法律小知识!

彩礼?买房?你关心的婚姻中的法律问题,带你了解清楚!第一弹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4

标签: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   民法典   目的   前款   财物   婚前   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登记手续   义务   夫妻   条件   妹妹   情况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