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由微信集赞引发的纠纷


【律师手记】由微信集赞引发的纠纷

微信集赞在今天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的数量也呈上升之势。就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微信集赞而引发的纠纷往往归于悬赏广告。由此可见,悬赏广告纠纷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存在。因此,我国《民法典》第499条专条规定悬赏广告,但是我们需要注意悬赏广告的规定放置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从这个意义上讲,悬赏广告是合同订立的一种方式。当然,在本文中,笔者的关注点并不在悬赏广告,而是作为悬赏广告的具体形式之一——微信集赞行为法律效力的问题


(2019)皖1881民初4710号民事判决书中涉及微信集赞行为法律效力的问题,梁鼎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奖集赞活动,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参与邀请,如果参与者完成一定行为即可领取奖品,该行为构成要约。蔡卫勤参与该项活动,转发图文至朋友圈集赞,即为承诺,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该判决书确定的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蔡卫勤是否存在虚假点赞?


蔡卫勤提供其在活动截止时间内集赞5397个的手机截屏并做当微信好友达到5000上限时其采用删除部分已点赞好友再重新添加好友的操作方式能使集赞数超过5000个的当庭陈述。对该手机截屏以及蔡卫勤在活动限定时间内集赞数最多的事实。梁鼎公司反驳称蔡卫勤微信好友中存有数个包含点赞软件的“群”以及有诸如“你以前也是软件号”、“告知软件朋友”等聊天记录,故能认定蔡卫勤系虚假点赞,但其未能进一步举证证实蔡卫勤在案件所涉“谁是宁国点赞王”悬赏活动中使用了该点赞软件或者雇佣了“水军”点赞的事实,属举证不力,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


然,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还应当遵循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民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蔡卫勤的集赞行为有违上述立法宗旨,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从蔡卫勤的集赞动机看,其行为具有强烈的盈利目的,已经严重偏离了案件所涉悬赏广告应具有的娱乐性和宣传性。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利他性。案件中蔡卫勤自称,2019年9月28日至10月7日期间,其为成为“集赞王”日夜努力拼命集赞以致视力模糊并伴有轻度散光。蔡卫勤正值壮年,在近10天的宝贵时间里,其应将旺盛的精力用于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哪怕是用于休息放松亦于社会有益,而蔡卫勤却如此专注于朋友圈拉赞竟置身心健康于不顾,其行为既不自利亦不利他,有碍于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


第二、从蔡卫勤的集赞方式看,其行为有违朋友之间应有的诚信、友善原则,也有损网络世界的公序良俗。重义轻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大力提倡的处世原则。而蔡卫勤仅仅为获得一部手机的奖品便将微信好友随意增删系一种对朋友极不尊重的行为,属典型的重利轻义,该行为不仅应受道德谴责,法律亦不予支持。通常情况下,目前微信朋友圈设置5000个好友的上限,足以满足一个人毕生的交往需求,该设限同时还是一种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和个人精力的保护,而蔡卫勤在集赞活动中设法突破此限制,扰乱了网络秩序。


对于梁鼎公司发布“谁是宁国集赞王”悬赏广告的行为及其辩称,作如下综合评判:第一,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案件中梁鼎公司所采用的广告策略为要求参与者转发图文至朋友圈集赞免费送奖品,该类广告在朋友圈已十分泛滥,不仅耗费了国民大量精力还直接诱导了参与者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此外,梁鼎公司作为一家注册资金上亿元的规模企业理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而其在广告中推送的图文忽视文化元素,纯粹以物质利诱的形式并使用过于通俗化的语言刺激网友参与点赞,有损企业形象,也不能体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二,广告信息应当准确明了,不能引发歧义。梁鼎公司辩称本次“谁是宁国点赞王”活动的目的是利用在宁国地区朋友圈好友多的微信用户推广中梁翡翠天樾在该地区的知晓度,故参与活动主体限定为宁国地区人员,而蔡卫勤系外地人员,不是本次悬赏广告的邀约对象。然梁鼎公司在广告中并未明确说明上述限制,其仅以活动标题中含有“宁国”二字便解释为非宁国地区人员无参赛资格,显然是梁鼎公司的任意解释。况且,梁鼎公司在评奖时要求检验蔡卫勤手机以认定其是否存在虚假点赞,此举应视为梁鼎公司对蔡卫勤参赛资格的默认。


综上所述,案件中尽管蔡卫勤在悬赏广告中已履行了相应的点赞义务且集赞数最多,然其集赞动机与方式已经偏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此,法律应予以约束不能使该行为形成一种不良风气甚至演变成一种不良职业


(2020)皖18民终307号民事判决认为:发布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完成广告中指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即为承诺。当今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渗透于生活之中。行使契约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规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条件下订立合同。广告人与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行为人将结果交付给广告人,广告人应根据悬赏广告的内容支付相应的报酬。行为人不可用不符合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骗取报酬。广告人在对指定行为进行检验后符合悬赏广告的内容,应积极信守承诺按照之前刊登的悬赏广告中所作出的承诺支付报酬。


本案中,梁鼎公司在名称为“中梁翡翠天樾”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一则题为“拼人气赢iPhone11谁是宁国点赞王”有奖集赞活动的广告系悬赏广告中的一种,该广告是梁鼎公司为了提高“中梁翡翠天樾”楼盘知名度而发布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若有参与者在活动中通过点赞软件完成点赞,那么不仅不能满足梁鼎公司的宣传目的,同时对其他参与者亦不公平。蔡卫勤在活动截止时共集赞5397个,位居第一,但在核查其手机时发现多个点赞群,其未对手机中存在多个点赞群给予合理的解释,结合蔡卫勤转发案涉广告的微信评论区中内容,不能排除其通过软件自动点赞的方式集齐了5397个赞中的一部分。


同时,在梁鼎公司要求对蔡卫勤微信点赞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时候,蔡卫勤拒绝配合验证。梁鼎公司系悬赏广告的发布者,其有权依据核验作为活动参与者的蔡卫勤微信点赞的真实性,但蔡卫勤拒绝配合检查,在不能确定蔡卫勤点赞人真实性的情况下,梁鼎公司有权取消蔡卫勤的获奖资格。梁鼎公司并未取消本次案涉广告的奖励,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对信守承诺的点赞人数第三多的参与者颁发了奖品,结合一审中该获奖者的证言,可以证实梁鼎公司悬赏广告的兑奖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是一个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内容节选,本案编入《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一书,作为典型案例。但就从这两份判决书来看,包含着丰富的法理问题,例如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尤其是原则与规则在法律适用的问题,是一个十分有生命力的法理学问题。一审判决书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出发,这是比民法基本原则更为抽象的概念,由此作为裁判依据,洋洋洒洒,下笔千言,是否妥当?值得我们思考。二审判决可能意识到这个问题,从悬赏广告的现有规则以及结合本案的证据,融合法律规则所体现的法律价值,完成对本案的裁决,应该是值得肯定的。


在《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一书中,着重强调《民法典》的价值引领作用,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之中,还是应当将价值融入具体的法律规则的适用过程中,而不是以道德说辞代替法律论证,法治是建立在坚守一系列法治原则的基础之上,是对规则的规则的坚守,是对原则的原则的遵从。逃离具体规则的适用,而直接以基本原则乃至于基本理念等裁判案件,这超出了法官自由裁量应当克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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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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