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谁在这个世界之内爱他人,那么这与在这个世界之内爱自己相比,既非更不正当亦非更正当。剩下的只有一个问题:第一点是否能做到。——卡夫卡
我觉得,爱他人就会利他;爱自己即会利己。
我想甲不比乙更好就是指两者都有不好吧?所以,卡夫卡是不是在说:利他与利己都既可能是正当的,也都可能是不正当的!
有一种利他,叫利己的利他;有一种利己,可能是利他的利己。它们可能都是正当的。
至于纯粹的利他,绝对的利己就可能都有问题了。绝对的利己自然是一种自私。那纯粹的利他呢?我可能并不太懂,但我对别人的毫不利己地绝对有利不就成了别人毫不利人地绝对利己了吗?君可思之。
由此来看,毫不利己的绝对无私可能确实是有问题的了。即你的过分不利己有可能就让别人显得太过自私了!
那么,如果我们让别人显得或变得过于自私了,那我们还算是利他的吗?有一种利己可能是完全利他的利己吧?比如,某些诈骗犯。
另外,如果毫无利己的因素,那我们真的还能做到利他吗?做一件事如果对自己(包括自己的亲人、祖国)毫无益处,那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做呢?或者说:只有把整个世界的利益都视为自身利益的人们才能去做所谓的“毫不利己”的事情吧?否则,可能只是为了利他而利他,为了无私而无私吧?
也许人应该先做到不私,再去想想无私吧?
不知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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