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九章的理解:见素,少私,绝学
绝圣弃知,而民利百倍。绝仁弃义,而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言也,以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道德经》
首先,最后三个词是一种工整的对仗形式,故其逻辑应该是一致的!其中少私与寡欲显然是一种因果关系吧?人无私心,自然寡欲。应该不会错吧?所以,另外两个应该也是因果的逻辑吧?
素,本色,白色,本质。朴,未经加工的木材,喻不加修饰。我想,素就是本质;而朴是不是不复杂化呢?不加修饰不就是不复杂,简素之义吗?因此,见素抱朴就应该是说:能看见事物的本质,才能不复杂化事物的问题。
绝学无忧也是这样一个因果关系。不过这里的“绝学”一定不是让我们不去学习东西!它只是告诉我们不要把学问复杂化。要懂得学问的根本。不去学习那些仅存繁杂的学问,也就不会产生忧虑了。学问之根是一个逻辑简明的东西。人应该去学习的是本质上,根本上的学问。应该是这个意思吧?
其次,属就是主管,主导之义。也就是说前面的“三言”是由最后面的三个词来主导的。也就是指出了:做到了见素,少私,绝学也就可以达到民利百倍,民复孝慈和盗贼无有了。不知对否?君可思之。
我想,懂得了事物最本质的道理,人人都是圣人,又何需那世上的某些华而不实的学问呢?
事物的最本质的逻辑道理,归纳而言就只是:不私逻辑和利他逻辑。强调一次:此二者为逻辑。并非道德观念。
做到了不私与利他,人自然就孝慈,应该无异议吧?那还需要所谓的仁与义吗?无需多言。
人能够不私与利他,那么还会嗜欲而贪得无厌吗?若人人皆是如此,当然就是“盗贼无有”了呀。应该对吧?
不私与利他,只会让你更为理性及平和地去享受欲望,而并不是要去禁欲。君可思之。
而不私与利他,就是我们的天性:天道。
不知诸位的天性到底是什么?
谢谢;愿有所助。
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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