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心中的道德法则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进行反复思考,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

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心中的道德法则

前一段时间看新闻,一边是杀妻碎尸案,另一边是为含冤多年的丈夫奔走申冤,正义在二十多年后姗姗来迟。

恍然间会疑惑,为什么很多时候是“善有恶报”,“修桥铺路无尸骸,杀人放火金腰带”?

在这个神早已退场的时代,要是还有人相信有一个人格神存在,就是“神棍”了。

然而内心深处,又渴望某种力量在冥冥之中让一切正义得以伸张,即使恶徒今生今世得以逃脱,也在另一个维度受到惩罚。

大多数人在做事的时候都有一个道德尺度,会“扪心自问”这样做对不对,做了坏事会“良心不安”。

既然“人不知鬼不觉”,为什么会“良心不安”?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给出了答案:

假定上帝/神(天/道)的存在,是道德上的需要。

01

动物世界等纪录片中,非洲狮子、鬣狗捕食羚羊、角马的场面极其惨烈,但人们不会指责这些食肉动物们“不道德”,因为那是它们与生俱来的无法改变的生存方式。

而如果人采用了血腥手段残杀同类或者动物,则会被指责“不道德”,“不人道”。

《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心中的道德法则

“道德”是对人来说的,而“人有道德”根本原因在于人能违背生物本能。

所以不能用人有欲望/发情期来替强奸犯辩护,人可以违背“饿了就吃”的生物本能来节食,人也可以在某些时刻“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为了某个人或者某种价值追求而牺牲肉体生命。

人的道德意识是独立于感官愉悦的,也不会屈从感官愉悦,奖励、吸引力、满足感等等。

而人之所以能够突破生物本能,不受自然界的因果链条约束,因为人有自由意志。

意志的规定根据,在康德那里,是理性的实践应用范畴。

《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心中的道德法则

康德的自由跟日常理解的“自由自在”“为所欲为”不一样。

或者说,日常语言中的“自由自在”的根据,是自由意志。

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就是自己是自己的本体的原因。

一个人自身是自己行为的根据,决定人存在、行动的最终原因并不是动物本能、自然规律,而是人的理性自身。

因此对于一个理性成熟者(不包括孩童、智力障碍人群),做任何事情都没有借口归因于他人,诸如“这是某某逼着我做的”“我是迫不得已”等等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为了维护正义和他人的尊严,人有可能抛弃感官的快乐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是康德认为的道德来源的证据。

人类可以把视野超出感官世界,以及感官世界中的愉悦和痛苦。

《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心中的道德法则

人的生活就如硬币的两面,一面是感官面对的经验世界,这也是动物的生存层面,受因果律约束,所以科学等知识、规律才有确定性。这是《纯粹理性批判》的内容。

而《实践理性批判》则关注人的另一面——理性面对的道德世界。

这个世界不遵循经验界的原则,而是遵循理性的立法。

理性的立法不能来自经验,而只能来自理性本身。

经验总是变化的,无法给出普遍性的规则,而且,经验世界的事物受因果律的约束,人却是有自由意志的存在。

自由,也是人的尊严所在。

02

理解了自由的概念,就明白为什么对于康德来说,伊壁鸠鲁主义的幸福——认为道德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最大的幸福,也就是将善等同于愉悦,恶等同于痛苦幸福不值得提倡。

幸福,在康德看来,是经验世界欲求的追求,所以幸福并不是道德的终极目的。

有了道德法则的约束,人可以约束自己的感性欲望。

《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心中的道德法则

休谟认为“理性是激情的奴隶” ,认为道德基于自然情感和情绪。

如此一来,人变成了“激情的奴隶”,违背道德只不过是“激情使然”,这是康德完全不能接受的。

康德也不认可古希腊伦理学的观点:“人犯错是因为无知”。

苏格拉底追求的人生目标是“不作恶”,他认为知识可以帮助人们远离“恶行”,所以一生都在寻求知识。

而在康德那里,人犯错不是因为无知,而是因为自由。

《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心中的道德法则

道德的前提是人是自由的。

如果人不是自由的,必须遵循动物本能或者受激情支配,就没有道德可言。

舍己为人不是美德,母爱也并不伟大,全然都是为了种族的自保等动物性行为。

正因为人是自由的,人是有选择的,人可以遵循经验世界的要求满足个人利益,但人舍弃了这个利益而去“舍己为人”,做出了违背感官世界要求的行为,人才是有道德的。

人有着动物性的一面以及感官的欲求,但人也有自己的自由和理性,后者才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与尊严。

道德的必然性是一种强迫,是责任。

出自责任的行动,就是对我们自身理性的敬重。

理性要求人遵循道德法则,这条道德法则就是“绝对命令”。

绝对命令给出了自由的积极和消极的界限。

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在任何时候都同时被视为一种普遍的立法的原则。

这条原则在实践中的积极的界限可以用耶稣的“爱人如己”来形容。

消极的界限则可以用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说明。

你想别人怎样对你,你就怎样对别人;你不想被怎样对待,你就不要怎样对待别人。

如果想自己老了得到尊敬,就尊敬老人;如果不想老了被虐待,就善待老人。

如何检验一种行为是否可以普遍化成为自由的呢?

例如盗窃,就不能普遍化为自由。

盗窃的目的是增加财富,但如果盗窃成为普遍的立法原则,所有人都能盗窃,盗窃者的财富就变少了,这和增加财富的初衷不符,因此盗窃就无法普遍化,即不是自由的范畴。

简单来说就是不要“双重标准”,在做某个行为的时候,想想如果所有人都在做你现在的行为,你能否会接受,是否违背你给出行动的初衷。

03

人的理性要达到的最高境界是至善,道德法则/自由意志命令人去实现至善。

“至善”,即最高的善,就是一个人能获得与他的行为相匹配的福祉,可以简称为“德福相配”。

但对于终有一死的人来说,至善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

因为人永远有不自由的一面,感官欲望也是人的一部分,幸福不可能完全契合道德法则。

有人做了恶,接下来并没有遭到“报应”,甚至可能享尽富贵,如此自然谈不上“德福相配”。

所以理性要悬设“灵魂不朽”,来保证至善的无限努力。

康德的“灵魂”不是实体意义上的“灵魂”,而是一个无限的可能性,可以理解成“来世”,让人可以超越此生,向至善无限努力。

《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心中的道德法则

但无限努力也不能完全保证最终至善的实现,还需要有一个“裁判”。

因此理性还有第二个悬设:”上帝存在”。

康德的上帝是一个超验世界的概念,并不是人格神,也不是“神迹”的显现,相当于中国人的“老天爷”“天”“道”的含义。

当人们说“苍天有眼”的时候,人们并不是真的希望有一个具体的“老天爷”让人可以看到,来显示神迹。

而是期待一个在这个现实世界之外的另一个维度,会让正义得到伸张,让公平得以彰显,让德与福相配。

现实的经验世界,不会保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还有可能“好人不长命,祸害活千年”。

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的悬设,就是保证人的责任与幸福可以相匹配,即使这种匹配是超越现实的经验世界的。

因为这样设定的上帝(天)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必定不受时空约束,也是不能被人们感知到的,所以追问经验(时空)中的神存在是无意义的。

《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心中的道德法则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会有邪恶的行为发生呢?

自然中的现象,疾病、地震、洪水、海啸、龙卷风等是自然的恶,是不受人的意志控制的,然而道德上的恶,更容易让人们认为是“神”(天)所允许甚至是创造的。

人们在遭受不公或者看到恶人有善果的时候,会埋怨“老天不长眼”,表达对善恶结果的失望。

因此每一次灾难、每一次恶性发生,都对信仰与道德产生严重的冲击。

康德认为,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是不是神制造了恶,这都超出了人的理性能力。

神的存在是理性的需要,坚定人追求至善的信心,不让人们在看不到希望的努力中动摇绝望。

人们总是疑惑,为什么像牛顿这样的大科学家,到了晚年沉浸在对宗教的追求中,为什么直到今天,很多科学家依然有着宗教信仰。

《实践理性批判》给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于超越自身,超越自己所生活的这个并不完善的世界,人永远都有一种渴望,相信上帝/神/天/道的存在,为这种渴望提供了庇护所。

康德的哲学更多的想告诉人们,人是有尊严的,恶的存在与诱惑恰恰是对人的尊严的检验。

面对恶,最好的方式是保有道德良知,运用自由意志抵制诱惑,美德越多,恶的空间就越小。

个人如此,整个社会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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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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