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替代行为

ABA第10课

2021.2.28

一、替代行为区分强化

1.替代行为的区分强化(DRA),是最常用的行为矫正技术之一,也是训练问题儿童沟通能力的基本手段之一。在同一情境下,儿童可能表现出两种行为,这两种行为具有同样的功能,一种是社会可接受的行为,另一种则可能是问题行为,或者其他社会不可接受的行为。其中通常前者被强化,而后者则被消退。这一程序叫做替代行为的区分强化。

2.DRA策略对普通儿童适用且更容易执行。对于普通儿童,社会可接受的行为方式很可能在其行为库里早有储备。在某个特定的情境下,他可能用社会可接受或不可接受两种不同行为方式去获得某个强化物。管理者保持敏感而慎重地区分儿童的两种行为,并据此控制强化物给与不给,促进儿童朝着社会所预期的方向不断进步和发展,其问题行为相应地减少和消失。区分强化的程序是一种比单纯用消退法更为理想的行为矫正程序。

3.例子:一个儿童上课时总是以插话、抢话来引起老师同学的注意,可以告知他举手发言的形式,并在他举手时才给予注意,让他发言或表演,而对于不举手就插话、抢话的现象则不予理睬。

举插话、抢话和举手是不同的行为形式,但具有同样的引起他人注意的功能。现在,通过纠正过去插话、抢话给予注意的方式,并及时在他举手时给予注意,问题行为在消退,同时预期性的替代行为也得到了强化。

二、相互抵制行为区分强化

1.相互抵制行为的区分强化(DRI),也是常用的行为矫正技术之一,常用于功能尚不明了的问题行为或者自我强化性的行为的矫正。对于功能尚不明了的、自我强化性的问题行为,都很难找到功能相同的替代行为。如果一种行为与问题行为在功能上不尽一致,但在形式上相互抵制,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时出现,那么,强化这种行为就会自然消退问题性质的行为(时间上剥夺)。

2.例子:儿童常有的吮手指、咬指甲、抠鼻子等行为举动,和其他一些需要动手的行为(比如手拉手做游戏,需要双手灵活操作的电脑或者手机游戏,打羽毛球、乒乓球等等)在形式上是互相抵制不相容的。即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做A又做B。如果B是社会可接受的行为,那么,执行B并强化B就等于消退了A。

3.在引导儿童执行并强化从事B的行为的时候,不要对终止A的行为给予额外的注意,即不提醒儿童A的行为。

管理者执行:儿童无所事事的情况下,可以不着声色地让他做一些他不十分反感的事情:打羽毛球、乒乓球,或者抛接球游戏等等。

儿童在做一些需要相对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完成但又没有十分专注于这个任务的时候,比如做作业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不着声色地检查儿童的作业进度等方式,让他回到动手写作业的轨道上来。儿童行为者自身执行:可以鼓励儿童主动意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并通过转移活动的方式减少其不良的行为频率。事后或者某个阶段时间甚至可以总结儿童的记号数并予以适当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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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2

标签:儿童   插话   声色   情境   美文   乒乓球   羽毛球   管理者   例子   不良   形式   功能   方式   时间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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