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6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卫健委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健康乡村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完善农村健康服务、提高村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分别为总则、健康环境、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公众参与、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内容。

第二章“健康环境”,规定了农村地区建设健康的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公共安全环境。

第三章“健康生活”,从合理膳食、控烟限酒、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特殊人群等五个方面,对各级人民政府促进村民健康生活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健康服务”,规定了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一体化村卫生室等机构建设,保障乡村医生权益,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卫生服务等内容。

第五章“健康保障”,规定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强化人员、资金、科技保障,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发展健康产业等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针对一些禁止性规定相应设置了罚则。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法规的施行时间。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围绕解决健康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农村“大健康”工作格局。条例依照健康中国规划纲要的规定,从建设健康环境、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四个方面作了规定,全方位构建起农村“大健康”工作格局,推动健康乡村工作全面、系统、高质量发展。

(二)回应基层群众的健康需求。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乡村医生、村居负责人、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反映集中的看病难、看病贵、健康知识缺乏、健身场所少等问题,进行专门规定。条例明确,要规范村卫生室、中医药科室设置,发展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求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新媒体健康科普平台,推进农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促进村民健康生活。

(三)引领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体制作了适度超前规定,顺应改革方向,满足群众期望。条例规定,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推进一体化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领办或者托管村卫生室。同时,要求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四)推动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条例充分论证吸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针对卫生健康工作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有关要求。条例规定,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制度,制定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健康类人才政策体系。同时,要求建立健康乡村工作投入资金增长机制,为村卫生室日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全市卫健系统作为《条例》实施的职能和牵头部门,将紧紧围绕立法的重大意义、目的,扎实推进《条例》的落实,确保立法效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提高《条例》知晓度。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将7月份作为《条例》颁布实施集中宣传月,将7月10日作为全市集中宣传动员日,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宣传《条例》内容,向群众发放《条例》读本和宣传折页等,开展面对面宣传。

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将在“健康临沂”全媒体平台开辟普法专栏,通过一图读懂、短视频等形式,对《条例》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三是深入基层宣传。乡村开展全覆盖宣传,增加宣传的广度和维度,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氛围,提升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健康乡村建设。

四是组织专家宣讲。组织法律和专业专家宣讲团,通过媒体讲座、法律课堂等形式,让群众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自觉遵守《条例》,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二、突出重点抓落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卫生健康部门将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以人为本、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条例》落地生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着力创造健康宜居的乡村环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村民饮水安全。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地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二是着力推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健康促进宣传,普及合理膳食、控烟限酒、科学运动等健康知识,提高村民健康素养,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农村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和身体健康干预,全面开展健康管理。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保障农村老年人健康生活。

三是着力提供优质普惠的健康服务。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和就医环境。持续开展“万名医生下基层”活动和“送健康、送温暖、送知识”义诊活动,将优质的医疗资源送到基层群众身边。推进在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村级疫情监测报告哨点,进一步加强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扎实开展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项目实施更加均等化、优质化。

三、建立体制机制,确保《条例》实效。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要建立以卫健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机构,定期研究解决《条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条例》的顺利实施。

二是建立定期督导评估机制。每年组织一次立法督导评估,对《条例》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分析、综合评价,不断完善和改进措施。

三是建立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把健康乡村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财力投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责重点支持健康乡村建设发展。

四是抓好示范创建。卫健部门要把健康乡村示范创建与文明乡镇创建、卫生乡镇创建紧密结合,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全面推动《条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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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标签:临沂市   乡村   条例   健康   共同体   村民   基层   卫生机构   群众   部门   农村   卫生   环境   医疗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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