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父亲遗愿,常德捐出4300万元对其老家农村进行扶贫,然而说好的和街道共同管理的钱却被私自转走。
常德随即向法院起诉山东烟台市宁海街道办,要求其退回被划走的款项,但被法院判输了官司。
而在诉讼期间,宁海街道办新牟里村委会,却向法院起诉常德,要求其支付“承诺捐款”的不足部分2855万元。
常德介绍,宁海街道办在常宗琳基金会未成立的情况下,擅自将双方共管账户中的捐赠款项人民币本金和利息4300万余元,转出至新牟里村委会处。
随即,村委会以现金形式向新牟里村民发放。
“当时账号里一共是4300余万元的捐款,但是经过计算,这笔扶贫款项实际被发放了3433余万元。”
常德说,宁海街道办没有依约,且将共管账户属于常德个人捐赠款,私自转给了村委会,并且发放的金额也有问题。
常德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烟台市中院作出的判决书认定,宁海街道办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街道办从共管帐户将涉案款项划出交给村委会的行为不违约,不属于违约行为,驳回了常德的诉讼请求。常德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院同样认为,宁海街道办从共管账户划出的款项转交给新牟里村委会,分配给新牟里村村民,并不违反协议书的约定,也驳回了常德先生的上诉。
新牟里村委会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常德支付其“承诺捐款”的不足部分2855万元及其利息。
其诉讼理由是,常德因东润公司支付的股票成本9200万元,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应该再依据其承诺按照比例捐赠。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村委会的诉求,认为村委会与常德的承诺捐赠事宜属于有效的“无名合同”,判决常德支付新牟里村委会2855余万元的“欠款”。
常德委托律师向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牟平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控告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以伪造“常德”私人印章,将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共管账户4300余万元巨款转走,涉嫌“票据诈骗”。
我们在此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此事,还原事情真相,该案件涉及民事纠纷,以及可能出现的刑事问题。
民事方面裁判文书网上已经有相关判决,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里面对于法律适用方面都有详细的陈述。
对于可能出现的刑事问题,在此小编特别说下,其中文中提到的“票据诈骗”。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如果该事件真的涉及“票据诈骗罪”就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刑罚上是要顶格处置的。
鉴于现在反转的新闻太多,大家谨慎看待此事,等待官方的处理结果。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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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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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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