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却变14万?借条怎么写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却变14万?借条怎么写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湖南的曹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差一点造成近十万的损失。原来曹某在2012年2月承包了康某的某一项目。

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却变14万?借条怎么写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年4月,工程结束后康某无钱支付工程款便出具了“康某欠曹某工程款贰拾叁万元”的凭证。

但直到2016年3月后,康某仍未完全支付所有欠款,并且表示不再继续支付。曹某多次追缴无果,遂将对方起诉至双峰县人民法院。

令曹某没想到的是诉讼中康某称已经还清了欠款,并当庭提交了3份曹某签名的领条和借据。

借据上显示,2013年4月曹某借(领)得的是14万元。

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却变14万?借条怎么写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法官都有一双慧眼,经审理查明,该份证据中中“壹拾”与“肆万元”书写不连贯流畅,疑似存在添加的情形,此外,小写“140000.00元”中的“1”有添加的空间和嫌疑。

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却变14万?借条怎么写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借据属于瑕疵证据,康某仍需向曹某支付未偿还的款项10万元。

曹某的经历再次提醒大家,借条的规范书写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如果您在生活中与他人形成借贷关系,那么双方在起草借款协议时,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却变14万?借条怎么写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

借条和欠条都可以作为借款关系的凭证,但两者有不同之处。

借条肯定可以反映双方存在借款合意,欠条多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的,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因此,在诉讼中欠条持有人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的法律关系。

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却变14万?借条怎么写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借款协议首先需要写清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最好是让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留下这些信息是为了保证一旦借款人逃避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启动诉讼程序。

如果出借人在立案时无法向法院提供被告的信息,法院有可能不予立案;如果无法提供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不得不选择公告送达的,就会延长维权的时间成本。

3.借款用途要明确。

出借人要知道借款用途一定是合法使用借款,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或吸毒等违法用途仍出借的,这种借贷关系是不受法院保护的。

4.借款金额采用大小写相结合的形式。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写“整”字,“角”、“分”之后不写“整”字。大小写金额出现不一致时,一般按照大写的数字金额,但是有证据证明是小写金额的除外。

5.借款期限要明确到“日”。这条的约定有三个作用。第一,可以明确时效计算时间。第二,可以确定借款人违约行为的时间,以便出借人计算逾期支付借款的利息金额。第三,督促出借人在发现借款人有违约迹象后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6.写清交付方式。

如果是现金应写明借到现金XX元,如果是银行转账,则写明:收到XX的XX银行汇入的借款XX元,并保留汇款凭证。

7.在协议中约定维权成本的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一旦借贷关系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时,必会产生相应的费用,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只有双方事先约定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则该部分支出由违约方支付。

反之,双方没有约定则由维权方自行承担责任。

上述内容是在起草借条时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主要内容,具体实践中还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添加具有针对性的其他条款。

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却变14万?借条怎么写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一方面可以降低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为守约方维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小编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引起人们对借条的关注,并在生活中灵活运用,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却变14万?借条怎么写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群益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借条   双峰县   借据   欠条   借款人   工程款   欠款   湖南   大小写   凭证   证据   金额   法院   用途   协议   关系   体育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