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上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消息一出,引发了网友们的强势关注。
您可能对“刘东”这个名字不太敏感,但您可能还对以下场景记忆犹新:
2021年5月22日上午11点40分许,在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公园北门斑马线处,一辆宝马汽车高速行驶,冲向斑马线正常行走的人群,部分行人发现后下意识进行躲避,但是轿车车速过快,结果仍有部分行人被撞飞出十余米后重摔在地。有的身体似乎发生变形,甚至四肢脱飞,被撞的行人躺在马路上,或奄奄一息,或没了呼吸,现场触目惊心、惨不忍睹!宝马轿车肇事后并没有减速,而是继续高速行驶,很快消失在监控画面里。
当时有网友的评论:
“我将用我一生来治愈这十几秒,这真是我看过最惨的车祸!太血腥了,看了没打马赛克的图,有个腿都被撞掉了,还有人内脏全都飞出去了,撞得四分五裂的...”
2021年5月22日下午13时许,肇事司机刘东被警方抓获。
事发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当即成立专案组,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固定证据等工作,经侦查,查明的案件事实如下:
刘东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经检验鉴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毒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
又是这令人心惊胆战地“报复社会”!
网友震怒:社会怎么你了?!就是因为社会没怎么你,才让你制造了这人间炼狱!
在最美的五月天里,这些炼狱中失去生命的人,有快要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有退休教师一家三口…他们红灯停绿灯行,他们遵守规则平和生活,他们不是做错了什么,他们是什么都没有做!
网友们心绪难平,持续关注着恶魔的下场。
2021年9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13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1年10月29上午,一审公开宣判,刘东被判处死刑。
据被告人家属消息,刘东对此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网友们炸开了锅:
刘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是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此处所说的“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性质相同、程度相当、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
换言之,只有当驾驶行为造成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反之,若醉驾行为只是造成一般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就只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
刘东驾驶机动车在红灯情况下冲撞不特定的、正常通行的行人,撞击后又逃逸,此行为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一样,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同质性,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当性,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此类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人拼尽全力地活着,却莫名其妙地死了。”
“死刑是对理性犯罪人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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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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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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