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明星才有肖像权,普通人用你的图片是帮你出名?
近日,湖南长沙的陶小姐诉说了一件烦心事,她在一家整形医院做了鼻子整容手术,效果达到预期了,对医院比较满意。
但未曾想,医院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把她手术前后的多张对比照片发在朋友圈和店铺页面等,目的是为了做宣传推广,但这也招来他人的侮辱和谩骂,给她带来了极大的心理负担。
在和医院沟通后,医院却霸气表示:明星才有肖像权,你又不是明星,拒绝删除和赔偿道歉,并且嚣张表示要让陶小姐“出名”。
估计看到这样的行为,很多普通人都难以置信,作为美容机构整形员工,竟然说出这样的话,不知道是不是法盲,还是想用这样的话语恐吓陶女士?
整形机构做法对吗?
不对!不仅不对,还涉嫌违反法律,私自发布他人隐私信息,这是犯法的事情。
陶小姐本身是个美女,但在做完整容手术后,不论任何人都不会想让别人知道自己动过手术,
而医院却未经陶小姐同意就使用她的照片做宣传,更是说出“明星才有肖像权”的缺乏法律常识的话,真是彻头彻尾的法盲。
任何机构与他人,未经他人同意,就擅自将曾经到自己店里的顾客整形前后的照片做对比,并在公共场合做广告,这样的行为是对他人隐私的严重侵犯,也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等。
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法典》有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自然人都享有肖像权,不存在区别。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现在现在整形机构未经过陶女士的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做广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除了整容照片之外,医院还公开了陶小姐手术前后的生活照,这也可能涉嫌侵犯陶小姐的个人隐私,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陶小姐和整容医院实在协商不成,陶小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删除照片,赔礼道歉,赔偿合理损失等,法律自然会保护她的正当权益。
不知道这个整形机构的员工是不是法盲,还是故意欺负陶女士,但是无论何在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需要对自己违反法律承担起责任。
还有个比较愤怒的点是医院竟然事后威胁陶小姐要让她“出名”,这谁能忍得了?
现在陶女士希望结果:整形机构将照片下架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知道整形机构会不会满足,如果满足不了,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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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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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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