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人早就说过“妇女能顶半边天”,在就业市场上理应一视同仁,但现实却很骨感,女性在就业方面其实还是会受到许多隐形的限制,比如大龄未婚未育的,已婚未育的,或者入职前发现怀孕的,工作机会很可能就弄丢了。
随着现在法律的普及和大家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在职期间怀孕的女性职工,企业不敢轻易开除了事,一旦被发现就面临处罚可不是开玩笑的,而职工也知道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但最近有一位怀孕的女员工仍然被开除了,企业负责人态度相当坚决,而同为女性的网友也不支持这位怀孕被开除的员工,难道这位女员工犯了什么大错?
其实也没有,只是这位女员工在入职不久后就发现怀孕了,企业也按照法律规定给她休假,只是在生完头胎之后四个月,女员工又怀孕了,而且已有两个月身孕。
有人觉得这位女员工就是投靠企业领生育保障生子的,现在企业人工成本那么高,哪里养得起闲人,而且你这怀孕生产了紧接着就怀二胎,几年不干活但工资照领,怎么看都是故意的。
虽然女职员觉得自己虽然怀孕了,但不会影响工作,不过企业负责人坚决不敢继续聘用这位员工,她的理由是万一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企业担当不起,坚决要解除合同。
最后的结果就是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赔付了员工1个月工资,出于人道关怀再额外支付2个月的工资,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企业知道开除怀孕妇女肯定是违法的,但支付了赔偿,也没有什么过多可以指摘的,毕竟企业也要存活,尤其是今年这行情不好的时候。但怀孕的女员工我觉得也不该横加指责,更不赞同个别人说她就热衷于那些事,国家都放开和鼓励生二胎,她有这个权利。在这个生育意愿低的当下,能响应国家号召愿意生倒是好事吧。
那谁都不能批评,那怀孕了就只有辞职一条道可走?就目前来说,这情况还真不容乐观,遇上了不仅要担心自己的就业前景和规划,也担心会因此失去经济收入。
我觉得这样的情形,成本不应该由企业或者个人单方面承担,既然鼓励生育,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就业权利,那倒不如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鼓励,但凡企业中有怀孕妇女的,国家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奖励,就好像企业如果招收残疾人在其公司工作的,每年度政府都会给予一定的企业税收减免。
这样一来既减轻企业的用人成本,也保障了怀孕女职工就业的权益,一举两得,只是要具体实现,恐怕也是一项旷日持久的大工程。
页面更新:2024-03-13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