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配偶实施家暴动一次手,受害方就别心存幻想,立马依法维权

如何遏制令人发指的家暴

文 | 杨龙美


今年1月8 号下午,湖北黄石的一名叫小芳的女子,被其丈夫余晓斌砍得面目全非。“单单脸部就被砍了19刀,一颗牙都没剩。此外,头部、腿部到处是刀伤。法医说,伤口多到数不清。光是把砍开的皮肉缝合,就花了足足5个多小时。”1月11号晚上,小芳因抢救无效死亡。


读到这样的文字,我忍不住浑身颤抖,仿佛那令人发指的场面就发生在我的眼前,我心痛难忍,眼泪哗哗地往下流,以致于泣不成声。


只要配偶实施家暴动一次手,受害方就别心存幻想,立马依法维权


“家暴”这两个字是多少女人绕不开的噩梦。与魔鬼相伴的日子里,她们有过多少次的抗争与求助,又有过多少次权衡后的妥协与忍让,以致于退无所退,直至丢掉了性命。


我查了一下中国的婚姻法,关于家暴这块,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只是写到:“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施暴者,受害者可以寻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的帮助或者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会对其予以治安处罚;若构成犯罪的,其应承担刑事责任。”


只要配偶实施家暴动一次手,受害方就别心存幻想,立马依法维权


在这里我不想说所有的家暴案件里都存在着可能避免悲剧发生的理由。我只想针对家暴这件事,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站在女性的角度。我认为女性自己应该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要权衡清楚一次家暴潜在的危险,不能心存幻想,一味忍让,更不能因为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而隐瞒不说,这样只会纵容家暴,并可能导致家暴的不断升级。


只要配偶实施家暴动一次手,受害方就别心存幻想,立马依法维权


其次,《婚姻法》对于家暴的惩处措施能不能规定得再细致点?比如构成多大的伤害会拘留?多大会收监判刑?我以为只要伴侣的一方对另一方动了手(家暴有时也发生在男人身上),且构成了一定的皮外伤或轻微骨折,就得拘留;如果造成内伤就得判刑,刑期根据内伤的程度来定。如果直接导致被家暴者的死亡,那必须判处施暴者死刑且立即执行,没有申诉的机会。


其实,我一直有一个观点,就是凡是对另一半动一次手,就注定会有第二次和N次。毕竟合成一个家庭,不是将自己的基本权利就让渡给你,就能够漠视别人的权利。只要家暴一次,就说明其内心毫无法制意识可言,当然就更谈不上爱你。此时,就要立马维权,控制扭转不了,立马分开。


只要配偶实施家暴动一次手,受害方就别心存幻想,立马依法维权


第三,一对新人在领结婚证时,作为主管部门的民政局,有义务在发放结婚证的同时,发放一份有关《婚姻法》的手册,并当场带着新婚夫妇或者把新婚夫妇集中起来认真学习《婚姻法》,使得双方都能明了婚后的责任与义务以及一旦家暴将面临的法律制裁。


人生不易,但愿我们每个人都能学会保护自己,拥有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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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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