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至今没有弄明白,批准员工休假是尊重其权利而非恩赐

员工休假是权利不是恩赐

文 | 李红军


今天在《工人日报》上读到一则让广大劳动者欣慰的一则报道。劳动者按照公司要求提交了加班调休申请,公司不仅不批,还在事后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对于这样的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法官庭后指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各项合理申请“只审不批”的做法,涉嫌构成对劳动者重大权益实现的阻碍,同时有悖公序良俗的原则。


当下,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更多的社会福祉开始眷顾到广大公民身上,其中带薪休假、独生子女假期等惠民利好接踵而至,彰显了改革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的进步理念。尤其是,一旦带薪休假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势必减少一些热门景点大假高峰的人流量,有利于平衡景区人流压力。


很多老板至今没有弄明白,批准员工休假是尊重其权利而非恩赐


然而,当福利恩泽开始眷顾职工的时候,在一些企业还存在着一种错误认知,认为员工休假不是职工说了算,而是企业说了算,职工既没有话语权更没有裁量权。不少企业的老板,面对职工的年休申请,竟吼出“你休假可以,我可能休人!”有些企业对员工的休假申请“只审不批”,致使员工休假陷入遥遥无期的等待中。凡此种种,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与漠视。


很多老板至今没有弄明白,批准员工休假是尊重其权利而非恩赐


实际上,职工休假是权利不是恩赐。一方面,作为企业必须有一种法律敬畏意识,职工依法享受假期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剥夺这种神圣权利。职工递交了休假申请,你就要郑重其事地当回事,不能置之不理,应该尽快让职工休假。安排不了的,要向职工做出说明,日后安排。实在安排不了的,也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补发休假工资,而不能无动于衷,漠然置之,否则就涉嫌违法。


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也要学会依法讨要公道,敢于维权,善于维权。不能总指望一些企业的良心发现,要知道,权益是争取来的,依法享受假期,那是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它不是企业的恩赐——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这种权利。世上没有人会盯住你的权利被别人剥夺,也无企业老板会主动关心你为何不维护自己的权利。


很多老板至今没有弄明白,批准员工休假是尊重其权利而非恩赐


再者,劳动监察部门要时常过问企业的休假落实情况,监察部门应该明白,你是劳动者的守护神,企业对员工的休假权益熟视无睹,采取“只审不批”,已经构成侵权,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依法进行规制。在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中,资方属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一方则处于弱势地位,在很多情形下劳动者既没有话语权,更没有裁量权,一切听候资方的发落,这就很容易造成劳资双方的权益不对称——劳动者吃亏。


作为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当老爷式监管,等着权利受损的劳动者投诉上门才开始行动。事实上,这已经迟到和失职了。更不能在面对劳动者的投诉之后,仍不及时作为,行为上慢一拍,甚至不作为。

要知道,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能够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维权的时间与物质成本要小得多。


很多老板至今没有弄明白,批准员工休假是尊重其权利而非恩赐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企业行为必须合规合法,对那些不按照规矩出牌的企业就要依法进行纠偏,绝不能让其野蛮生长。劳动者依法享受假期天经地义,对这种合理诉求企业就要积极应对,而不是被拖来拖去。劳动监察部门要通过法律手段让企业懂得,员工休假是权利不是恩赐,企业行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就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善待员工权利也是一个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不可马虎与懈怠。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6-01

标签:监察部   权利   员工   资方   劳资   劳动者   说了算   神圣   假期   职工   权益   老板   部门   法律   社会   体育   企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