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精神小伙小王,偷情被拦屋内后跳窗身亡,他倒是不怎么安详地走了,可是拦他的老杨却遭殃了。
被判刑不说,对方家属还想要置他于死地,不光要他偿命,还要增加赔偿,往死里赔,可谓是又要命来又要钱。
不过奇怪的是,整个处理过程都没看到另一个当事人,也就是那名离职的女员工。不知道她是伤心难过去了还是害怕躲起来了,很有点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感觉。
我说啊,也就是这老杨运气不好,你卖啥不行?非得卖饼?
还遇到了一个小王,那女员工姓不姓潘还不知道,就算她自己不姓潘,家里就没有姓潘的长辈?祖上也没有?值得推敲。
咱先不管他或者她姓啥,情是偷了,人也跳没了。
小王的亲友团这时候冒出来了,搞出一些关键词:“猝然离世、老年丧子、支离破碎、陷入困难、沉重打击”啪啪啪啪啪,这个五连击打得老杨晕头转向,不知所措。
等他反应过来已经晚了,组织上要处理他。
杨嫂就不服气了,你小王擅闯民宅做苟且之事,有可能还顺手牵羊,我家老杨正准备向组织汇报,你就畏罪自杀,这不讲武德啊。
按照传统程序的点到为止,这个时候我们已经尽到了良好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怎么还被处理了?程序没对啊。
有什么不对?诸子也说了:“尔虽不杀伯仁,伯仁由尔而死。”
事情就这么定了。
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很多人对老杨的处理不怎么满意。当然,除了死者家属或朋友之外,大多数都是不满意组织上把老杨给办了。
其实我也不怎么满意,不过不满意归不满意,事情已经定了,该怎么办还得怎么办。
那么问题来了,以后遇到这种事情是管还是不管?
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这到底如何是好?
页面更新: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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