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落水救援时:“夫妻让邻居先走”,为何更该看到行事合理性?

车辆落水救援时:“夫妻让邻居先走”,为何更该看到行事合理性?

施救现场

山西晋城一对中年夫妻和一位邻居乘车掉入河中,水流湍急之下三人被困住。在救援人员赶到后,被困夫妻选择让邻居先走,也就是邻居第一个获救,随后被困夫妻也成功脱险。只是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不看救援现场视频,那么以上叙事中的夫妻形象自然会被绝对崇高化。


可当我们从救援现场视频中得知掉水的那位邻居是女性时,或许就会觉得所谓“夫妻让邻居先走”相较于崇高性更接近合理性。之所以会掰扯这个问题,就在于我们需要从行事中看到合理性,而非是将崇高性前置。


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想,在救援人员未赶到现场时,那对中年夫妻和女邻居肯定都是惊慌失措的状态,直到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恐惧气氛有所消解。并且从某种层面上而言,如果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先救谁”无关紧要,那么“让谁先走”更多是道德问题,而非生死问题。


不过就上述救援过程中的秩序问题来讲,女邻居之所以会第一个获救,其中存在两个不可回避的条件:其一、从救援现场视频可得知,女邻居正好处于靠岸边的那面,营救时不用特别挪动位置就可爬上吊车架;其二、从情理层面来讲,三人之中唯一的男性肯定不能第一个走,并且男子也不能让妻子先走。


对于“其一”来讲,条件使然下女邻居先走无可厚非。毕竟在紧急关头,过多的讲情理很可能失去最佳的救援时机。当然要是在“没得选”的情况下,人文关怀还是要讲,所谓“老人、父女、孩子先走”还是会被推到台面上。


所以“其二”的问题还不只是人文关怀和无畏奉献的事儿,其中还牵涉微妙的关系。要知道在确定男子不能先走后,他让老婆先走和让女邻居先走确实是存在微妙差异的。如果他让老婆先走,那么就算最终都成功脱险,可却会落下话柄。


在这个问题上,或许有人会说“命都快要没了,话柄还算啥”。平心而论这种说法好像也是“正确的”。但是就上述事件中的情况来讲,应该属于“都可获救”的情形,如此之下大概就必须考量情理的部分。


说这些当然并不是要否定人与人之间的朴素善意,而是对于舆论叙事中超越现实的部分要摊开来看。要不然看到“车辆落水救援时夫妻让邻居先走”就感动和泪目,那么只会让感动和泪目变得刻板和廉价。


当然我们不是说看到崇高之行就要质疑,而是对于那些确实需要还原的部分不能忽略不计。说到底把“车辆落水救援时夫妻让邻居先走”改成“车辆落水救援时夫妻让女邻居先走”这事儿就算走向平实,起码舆论围观时不至于太盲目。


另外对于恐惧中的抉择而言,终归还是源于理性,超越人性。因为站在绝对生命的立场上,是不分老人、父女、孩子、男人的,只有单独生命的存在。所以但凡牵涉到”让谁先走”的问题,大概就已经超越人性。


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在面对“无”的时候,恐惧便会苏醒。“无”被理解为存在者的全然他(她、它)性,“无”的否定性、“无”的深不可测对于当今的我们来说依然十分陌生,只有身处绝境时才可能感受到“无”的存在。


于此我们在看待掉河夫妻的抉择时,除却要看到他(她)们良善的那面,更要看到他(她)们“常人”的那面。因为“常人”扮演着社会的一致性。他(她)们被规定好如何生活、如何作为、如何感知、如何思考、如何评判、如何良善等等。


与此同时比起浓墨重彩地强调良善本身,给良善之行提供更顺畅的实践通路更为重要。就比如在面对“扶老人的顾虑”问题上,人们所被消耗掉的热情已经远超对善行的热情。这种情势下,想必仅靠感动和泪目是不够的。


当然很多人也提过“严惩治理”的方式,也就是通过“法理的刚性”去约束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操作肯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当道德都需要法理来规范时,所谓的底线和良善还能正常发挥吗?


因此对于善行来讲最需要的不是过分的拔高,而是让人们认知到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所以回到公共叙事上,还是要尽可能的做到事实化、常识化、人性化,只有如此人才不会总徘徊在好与坏的两极之中,从而才有可能让更多人进入弹性化的善行实践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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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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