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车10公里退还顾客300元:“老板的良心”,为何更关乎共情力?

驱车10公里退还顾客300元:“老板的良心”,为何更关乎共情力?

顾客在餐馆

一家四口人到湖北宜昌旅游,在途中的餐馆进餐后不小心多付了300元餐费。当事餐馆老板发现后立即驱车追赶10多公里,把多收的钱退了回去。事后餐馆老板表示:“顾客当时还不知道,但我要凭良心,一家人开开心心出来玩,一不小心损失300元肯定影响心情。”


对于这样的事情,舆论叙事惯常会往“道德考量”层面引导,也就是会将“老板的良心”进行绝对拔高。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这确实无可厚非,但是回到餐馆老板共情言说的语境里,我们却更能看到“他主动性的善”。


要知道永远把道德放在第一位这个要求似乎太高了,因为我们谁也不敢说无论面对怎样的境遇自己都能把持住道德纲线。以“顾客不小心多付了300元餐费”这事儿来讲,如果说追究双方的既定责任,那么双方都该承担“未仔细确认支付的责任”,但是在这个事情中,“未仔细确认的后果”却是顾客多损失300元。


我们可以试想,如果餐馆老板没有把持住道德纲线,那么作为顾客要不自认倒霉,要不折返回去主动索要,但是事情本身就变得没这么圆润和温情。不得不说,在很多事情上,但凡有人能坚守住良心底线,结果就会变得完全不同。


只是对于道德纲线来讲,在类似的事情上它并不是绝对起效。因为我们很难把“主动退还”设成道德律令,毕竟对于类似“驱车10公里退还顾客300元”的事情,很可能会走向徒劳,假如路程不止10公里呢?餐馆老板还会继续寻找顾客吗?


基于此再去审视餐馆老板的良心,可能以共情去看待更为适当。因为在共情的前提里,餐馆老板是不用承受道德考量的压力的。这种情况下,如果预料到驱车寻找顾客的成本可能超过300元,那么就算餐馆老板放弃寻找顾客,想必也是会被人们所理解。


之所以要探讨“餐馆老板主动性的善”,就在于我们要尽可能地回避“道德考量”的挤压,也就是要给餐馆老板的良心留有余地。因为事涉道德和利益,就不可能把事情的后果彻底跟牵涉者剥离开看,所以最好的方式是,看待的时候就不要过分涉入道德考量。


因为过分的强调道德考量,容易将道德本身功利化,而道德考量但凡走向功利化,就会让良心变得可称重,而良心可称重也就意味着对良心的物化。一言以蔽之,良心不再纯粹,自然也就称不上良心。


所以对于良心的审视来讲,比起所谓的过分强调,更需要的是人们把“推己及人”的共情力使到更寻常的生活场景里。也就是我们只要保持“推己及人”的正常状态就好,至于结果好坏,不必过分强求。


另外餐馆老板“考虑到自己的良心”却并不等于“考虑怎么做才合乎良心”。要承认“驱车10公里退还顾客300元”的事情有巧合的一面。因为要是变成“驱车100公里退还顾客300元”或“驱车1000公里退还顾客300元”,事情的性质就不再是良心的问题,而是会上升到对餐馆老板智力的追问。


就此而言,我们必须要承认“驱车10公里退还顾客300元”的事情,并非餐馆老板凭良心就可以促成,而是他恰巧在10公里的地方找到顾客。之所以要掰扯这个细节,并不是要否认餐馆老板的行为。


而是我们需要重估餐馆老板的良心,也就是到底是“结果导向”(找到顾客成功退还300元)重要,还是“行为导向”(是否找到顾客并退还300元无所谓)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我们认可“结果导向”是小概率事件,那么就意味着“行为导向”更该被强调。


与此同时,即便很多时候人们默认道德考量是内在尺度,但是从根本上讲,其实却也受外在尺度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公共叙事热衷讲述义人的事迹,因为对于人们良心的塑造,更多的营养汲取都在周遭环境。


说到底人的内化需要内在的准备,也就是需要通过对外在的汲取,才能抵达所谓的绝对内化。所以适当的对良心行为进行公共叙事显然是必要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是要基于人的基底进行,而非上来就拔到绝对高度。


简而言之,我们只有做到并非为变成道德人而学习道德良心,而是我们是要为做些什么、做成什么去实践道德良心。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有良心之人会从心而行善,就在于他(她)们已经在表达这个“外在的”良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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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良心   顾客   推己及人   老板   内化   称重   主动性   外在   导向   餐馆   过分   也就是   道德   小心   事情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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