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心即理”的思考2

很多人觉得王阳明的“心外无物”“心即理”很难理解,但如果将王阳明的“心外无物”和“心即理”理解为“在外之物于我们的人心而言既不确定也无深层意义,才导致心外无物”就容易把握一些了。举个例子吧,有一陌生人站在你面前,假如我告诉你此人是一个杀人犯,此时你的心必定产生对此人的恐惧和厌恶。之后,我又告诉你,虽然此人是杀人犯,但他是为民除害,马上你的心又转了过来,产生敬佩和怜缅之情。之后,我又告诉你,虽然他是为民除害,但是他杀的人竟然是他的亲生父亲。此时估计你的心已经凌乱……(哈哈)。虽然这是我编的一个例子,但是足以说明,我们的心对外在的事物,因时间,空间,因缘等条件的转换,很难很难有准确的把握。就像王阳明的弟子问他:“杂草该不该除掉时”,王阳明说“你的心但存天理,杂草该拔就拔,不该拔就不拔,何必思量善恶”。我们的人民警察去枪决一个罪犯,从实质上来说是本着天理从心上来判定此事,而不是凭着外在的法律来断定警察该不该这么做,之所以可以依靠法律来断定此事,也是因为法律本自人心,本自天理。“心即理”表明我们的人心即是天理,天理即是我们的人心。我们的先圣孔子老早就告诉了我们把握人心(天理)的初级法门,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是绝大多数人还没理解,王阳明的专著《传习录》专论此事,只是多数人不去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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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8

标签:孔子   专论   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   人心   人民警察   杀人犯   他杀   法门   天理   在外   杂草   外在   此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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