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管线服务

作者:王向坤

自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施行。

该法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含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固体废物包含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有人类活动,就会产生垃圾,这是人类生产、生活需求的结果。衣食住行,无不需要产品,无不影响环境,我们一直在追求更好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必然要生产一些东西,改造一些东西,在这个过程中,废弃物、垃圾必然会产生。当人类的活动能力较低时,垃圾的产生能力较低;当人类的活动能力较强时,垃圾产生的能力就变强。

垃圾处理,就像人类讲究卫生一样,是与生俱来的。在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及后工业时代,大量的人类生产活动,产生了巨量的垃圾,对于垃圾的处理和管控成为一项重要内容,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一方面在建设、完善城市环境,同时也在加强城市垃圾的管控和治理。城市化推动社会分工向深度发展,城市功能逐步细化和完善,这其中,城市地下管线系统在逐步扩展和完善。

城市化的具体体现除了地上建筑、交通、设施之外,还有地下管线。地下管线承担了社会分工的部分职责,负责水、电、气、热、信息等资源和能源的输送,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的需要。这其中,排水管线担负雨、污水的排放,因为沉积,在管、沟底部容易形成淤泥,对于污水管线来说,那直接就是污泥,对于雨水管线来说,长期沉积,也会转化为污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管线服务


由于排水管线多年问题的积累,成为黑臭水体的重要根源,因此,近几年排水治理成为热点。排水治理的前提工作就是清淤,由此产生的淤泥、污泥就属于固体废物里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在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处理方式不同,早期的处理较为简单,那就是填埋。随着城市快速发展,这种方式的弊病逐步显现。我们现在提倡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不同类型的垃圾,处理方式不同,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除去旱季雨篦处自然沉积的垃圾较为干燥外,管内淤泥一般含水较多,特别是采用高压射水冲洗,需要用罐车吸污、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到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对于污泥的处置,在送处置场前,应进行脱水处理,污泥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规定在排水管渠相关维护技术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管线服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管线服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管线服务


垃圾分类在局部城市已经推广,将很快成为一种潮流,无废城市试点工作在稳步推动,随着国家对于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和垃圾处理的细化,对于垃圾处理的管控会越来越严、越来越细,当然,我们的环境会越来越好。这其中,排水管线的建筑垃圾处理要求会越来越细、越来越严,管线服务也要与时俱进,共同推动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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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标签:管线   固体废物   社会分工   淤泥   污泥   固态   垃圾处理   地下   人类   垃圾   能力   方式   环境   美食   建筑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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