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分享|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

作者:徐生活

“所有物种,都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并相互制约平衡”。同属一个地球村,人与人应和平共处,人与动物就该和谐共生。每当看到残害野生动物的报道时,或让我唏嘘不已,或让我义愤填膺。网捕、毒毙、枪杀、丝套、坑困……,哎呀呀,无所不用其极呀!某些人在对付野生动物时把人类的才智发挥到了极致。自由飞翔的鸟儿,自投罗网(不对!怎么是自投呢?高达五、六米、长几十米的透明丝编织的密密的大网,谁能躲得过去?);打尖的候鸟,本想补充一下体力再奔向远方,却魂归他乡;悠闲啃草的藏羚羊,哪知道被黑洞洞的枪口瞄上;正在徜徉的麂鹿绝不会料到周围陷阱、钢夹密布,正等它误闯;豺狼虎豹在我面前也别凶狂,拿下!管你待哺的幼崽等着你的喂养。

从森林、湿地到平原、高岗,到处是盗猎者的战场。

在盗猎者的眼中,野生动物只有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凫的之分,没有什么“一级”、“二级”、“三级”之别,通通都可以成为囊中之物。或为盘中餐或为身上衣或装点豪华厅堂。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就拿吃野味来说,是贪图美味还是为了滋补?吃完还到处炫耀:“你没吃过XXX吧?我吃过。”,是在炫耀有权还是在炫耀有钱?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人是怎样的荣辱观呢?食用野生动物,绝对是陋习,应该禁绝。

文化分享|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


最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保护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的确,关键在于加大监管力度和打击力度。让企图侵害(盗猎、宰杀、买卖、运输、储存、食用)野生动物的人警醒:与此沾边,危险系数太大,违法成本太高,一旦事发,无论是刑罚还是经济处罚难以承受。

醉驾入刑,便是一个很好的法条。过去喝完酒想要开车,同桌的会说:你一定要开慢点;自有了新规,同桌的会说:不行!被交警查到就完了!得判刑!不值!

我注意到,我国将穿山甲由二级保护上升为一级保护了。

我还注意到,十余个省市出台了《禁食野生动物条例》讨论稿,拟将狗列为陪伴动物而不是食用动物,(国内某些地区,从养殖到烹制已形成产业链。人类一边盛赞狗的忠诚,说它是人类的朋友、伴侣,一边享受它的美味,于情理、逻辑不通。)这是一个良好的信号。说明保护野生动物的“箍”,越来越紧,越来越细化,越来越有可操作性。

我相信,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铁腕治理,陋习终将禁绝。

文化分享|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0

标签:野生动物   凶狂   豺狼虎豹   不以为耻   穿山甲   囊中之物   无所不用其极   法条   陋习   同桌   美味   力度   人类   和谐   动物   买卖   美食   文化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