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女权运动的崛起,和ME TOO运动的流行,加上现在富足中长大的90后、00后走上工作岗位,她们可不像上一辈的60后、70后和大一些的80后,为了钱什么都可以忍受,所以没那么卑躬屈膝,遭遇职场性骚扰,反弹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这次阿里事件的女主角也是90后,所以见多识广的中年老腊肉们,都不能理解她能豁出面子、里子都不要了也要告的心理,还纷纷怀疑她的动机。多少阴谋论都出来了,群友还有喊她周导的!其实人家女孩喝了七两白酒,醉得差点没命,怎么当导演啊!
足以见得时代不同了,大家还是老眼光在看新问题!中老年油腻男们确实也应该开始担忧自己习以为常的吃豆腐行为被告翻啊!
行走江湖,安全第一。出于对男性读者的爱护,我搜罗了一些资料,让男性读者们可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尽量不被冤枉或者遭遇仙人跳什么的。
首先明确一个大原则:在猥亵和强奸事件中,唯一存在的“交通规则”就是当事人不愿意被接触或不愿意发生性行为的意愿,no means no(不就是不)!
按相关法律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男性特别注意,可能前五条你们看了会觉得蛮夸张、瑟瑟发抖。但这就是法律,女方较真了去报案,就是按这些在执行哦!所以大家要保护好自己,千万别踩雷!
要知道如果有人没有耐心谈恋爱,而是人为加速上床的进度,有习惯把女方灌醉再开房的行为,都涉嫌强奸。可能只是做几回不一定会被对方告,但概率是个好东西,如果你这样对待的女方清醒过来大部分觉得自己被欺负了,虽然迷奸、诱奸的报案比率仅有1%左右,但如果你长期怎么做,100多次过后,被女方告的概率就大于100%了啊!所以习惯灌醉女生占便宜的男性,请立即悬崖勒马!
在早期很长一段时间里,女性是丈夫或父亲的一种财产,贞操被认为高于生命权。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女性表明不同意需要进行最大程度的反抗,如果没有进行这种反抗,在法律上就要被认定是同意。
但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强奸罪开始被认为是一种侵犯女性性自主权的犯罪,于是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变成了合理反抗标准。语言或哭泣这些消极反抗,也被视为是一种合理的反抗。
基于明确性同意的理论研究,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构罪门槛较低。
强奸罪的认定难点在于报案难度较大,但是一旦立案就不难认定,认定过程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有没有发生性关系,二是女性是否同意。
在司法实践的有效性同意认定中,性同意被定义为对性行为发生时具有同意,该同意需要贯穿性行为发生的始终,如果事前同意,但事中拒绝;或者事中拒绝,事后又同意并且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还有事后不同意的,均不构成有效的性同意,一旦性关系存在,那么构成强奸罪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在强奸罪的认定当中,女性对性行为的发生是否同意,是判断的核心要素。如果女性存在性同意,则可以否定强奸罪的成立。
在当下的强奸类案件中,强行暴力的社会典型性强奸案件数量正在减少,熟人尤其是网友之间发生的强奸类案件正在增多,所以性侵犯和性误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男女的思维方式不同,性误解大致分为四个方面:
怎样最大限度避免性误解呢?需要男性对女性真诚地尊重和理解,而非剥削和利用,基于爱的性一定不会被误解!用心爱了的你,怎么忍心让对方痛苦!怎么可能有半点儿勉强!
爱是人类最崇高的情感,性爱是两性表达爱意的最好方式,整个过程应该是愉悦、和谐的,任何一方有一点痛苦和抗拒,都不应该进行下去。
性与爱真正合一,才能获得最高级别的快乐!
希望读者们带好安全手册,保护好自己,不要游走在法律边缘,而是尊重女性,不该占的便宜不要占,不乘人之危,做个真正的绅士!
还是繁体字的爱有个“心”在中间更好,爱要用心❤️,你我共勉!
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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