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西宁每一个想养狗的你!《养犬登记证》攻略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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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跟小编一样每当看到可爱软萌的狗狗

总是控制不住地想去逗它玩一下

是不是也很想养一只萌宠呢

反正小编是这样

然而,如果面对自己的小可爱

不少初次养宠的小伙伴

都会手足无措完全不知道该如何下手

今天,小编特地为新手铲屎官

准备了这篇“新手养狗攻略”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加强宠物犬管理,对改善全市人民的生活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美丽西宁,有着更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西宁市的宠物犬只数量急剧增加,旧版《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养犬管理工作,因此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饲养宠物狗需要持证上岗,而这次新规的实施对于饲养宠物犬的约束还不仅仅如此,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对养犬管理责任单位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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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防疫事项

1、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置或者委托的犬只免疫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2、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养犬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养犬。

3、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品种和大型犬只的标准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二张。

5、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凭养犬登记证和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办延续登记。

6、养犬登记证、犬牌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申请补发。

7、犬只死亡、转让他人或者送交收容的,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犬只受让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

8、犬只被没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注销养犬登记。


养犬人资质

1、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2、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犬只。


养犬人行为规范

1、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四)不得携带烈性犬只、大型犬只进入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

(五)不得放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

(六)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使用长度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装入犬袋(笼)等安全措施;

(三)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等措施;

(五)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

(七)携带病犬外出诊疗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笼),不得牵领;

(八)不得交由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3、鼓励养犬人对所养犬只实行绝育手术。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4、因养犬人管理不当,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5、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饲养条件或者放弃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转送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6、从事犬只饲养、经营、运输、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不得转移、出售和屠宰犬只。

7、犬只在饲养、收容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犬只收容场所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尸送至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掩埋或者抛弃。


养犬人违规情况处罚

1、违反条例规定,养犬人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处以每只一千元罚款。

2、违反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3、违反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每只一千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4、违反条例规定,个人携带烈性犬只、大型犬只进入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的,由公安机关处以每只一千元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5、违反条例规定,养犬人未按期办理延续登记、补证、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6、违反条例规定,养犬人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犬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养犬人终生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7、违反条例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领回犬只或者将犬只送到犬只收容所;拒不领回犬只或者拒不将犬只送到犬只收容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养犬人终生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8、违反条例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未携带犬证、未为犬只佩戴犬牌、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或者未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

9、违反条例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单位和场所,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10、禁止进入的单位和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劝阻责任,致使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单位和场所;或者养犬人拒不携带犬只离开,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向公安机关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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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治安支队的数据显示,养犬新规实施后。西宁市登记在册的犬类数量不到21844只,但预估西宁有犬只三万余只,住户三万余户,这个数字与城市的承载能力已经不成正比。按照规定超过现有数量,并且逾期不改正的饲养人将面临超养犬只没收,并且超养一只罚款1000元。

狗狗可能只是陪伴你一段时间

但是你却是它们的一生

所以一定要照顾好你的爱宠

毕竟它即使生病了也是不会表达出来的

它们还需要你的细心

耐心和保护哦


来源:搅沫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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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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