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规范,系统规制:解读明代贵州土司管理制度

调整规范,系统规制:解读明代贵州土司管理制度

明代贵州土司首领

明代在沿袭元代土司制度的基础上,对贵州的土司管理进行了调整规范和系统规制,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把土司进一步纳入国家的统一管理制度。在贵州境内设置了贵州、播州、思州、思南四个宣慰使司,又设金筑、都云、黄平、草塘等安抚司和百余个长官司、蛮夷长官司,以及土府、土州和土县等行政机构。

明代在贵州土司机构设置的标准

明代贵州土司的设置虽然从系统划分上显得比较混乱,但比元代的土司机构进一步规范,在设置时还有较为严格的标准,设置依据的标准主要有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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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土司府

一、综合实力。明代在贵州设置土司机构以地域的宽窄、人口的多寡、经济实力的大小等综合实力来进行评定,依靠这样的硬指标来设置相应的土司管理机构。

二、政治态度。也可以理解为当地土司对明朝朝廷的忠诚程度。如果土司首领能在人力物力上积极主动支持明军,往往在评级上取得较高的等级。比如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设置的金筑长官司,其后接连向明军贡献马匹、粮草等,其官职品级得到提升,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升金筑安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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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土兵随同明军作战

三、地理位置。如果土司所管辖的地域是占据交通要道或是能控制其他土司的有利位置,也往往设置较高的品级。

四、主动被动。如果明朝在进军西南时当地土司是主动归附的,归附时间也早,往往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都设置宣慰、安抚、长官等司。而对于兵临城下而被迫归附的土司,大多数设置的是土府、土州和土县等,行政等级当然要低得多。

当然,在明朝时期,在贵州设置土司管理机构依据的标准,在实际的评定时不单单凭一点,而是综合起来并结合其他相关因素来设置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和长官司等。

明代贵州土司机构的类型

明代贵州土司在元代基础上加以归并、改置,大致设置以下四个类型的土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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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宣慰府

一、基本保持原有政治体制的土司。如水西安氏,上下一体,亲辖十三则溪、四十八目,皆有原来的彝族家支统领。水西一地只设置贵州宣慰使司一级,下面不设其他土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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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海龙囤新王宫

二、按土司制度设置上下分级隶属的土司。这类土司如思州、思南、播州,宣慰使司之下又分设若干安抚司、长官司、副长官司等。虽然族属各不相同,但都以土司行政机构划分,并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三、独立设置互不统属的土司。这类土司有金筑安抚司、方番、韦番、金石番长官司等,直接归府、卫流官管理,与当地的土司机构没有隶属关系。

四、土流并置的土府、土州和土县。这类土司的长官虽然是土著民族首领,但自治权要小得多,官职依然可以世袭,但基本上已经纳入流官行政体制。

明代贵州土司行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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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西彝族土司土兵

明代土司行政管理错综复杂,因许多土司都掌管有土兵,并要听从朝廷的调遣征战沙场,所以在中央的管理体系下,大多土司隶属于兵部的武选司,因而属于武官;不过土司中又有一部分由吏部的验封司管理,这部分土司又属于文官,一般来说,土府、土州、土县的官职都属于文官。

在地方,有布政使司所属的府州县和都指挥使司所辖的卫所两套系统,布政使司及府州县是行政系统,都指挥使司属于军事系统。明代的贵州土司机构在地方上则分别属于这两套系统,如贵州宣慰使司在贵州建省前隶属贵州都指挥使司。贵州建省后,就属于贵州布政使司管辖。长官司一级有的由府管辖,有的又隶属于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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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开阳土司古寨马头寨

明代在贵州设置的土司,土司内部的隶属关系也没有明显的规律。土司机构的最高一级是宣慰使司,相当于府一级的机构,主要隶属布政使司管理。宣慰使司以下品级顺序为宣抚使司、安抚司、长官司和副长官司,但是在设置时并不是从上往下依次排列。如贵州宣慰使司和思南、思州宣慰使司下辖就直接是长官司;又如金筑安抚司,上面没有宣慰使司,下面也没有长官司,在土司机构系统中独立一处,先是直接隶属贵州都指挥使司,后来归贵州布政使司管辖。

明代贵州官职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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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官制简表

明代土司官品,自三品至从九品,共分为十四等级。

宣慰使司宣慰使从三品,宣慰同知正四品,宣慰副使从四品,宣慰佥事正五品,宣慰经历从七品,宣慰都事正八品。

宣抚司宣抚使从四品,宣抚同知正五品,宣抚副使从五品,宣抚佥事正六品,宣抚经历从八品,宣抚知事正九品,宣抚照磨从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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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印

安抚司安抚使从五品,安抚同知正六品,安抚副使从六品,安抚佥事正七品,安抚吏目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从五品,招讨副使正六品,招讨吏目从九品。

长官司(管辖四百户以上)和蛮夷长官司(管辖四百户以下)长官正六品,长官司和蛮夷长官司副长官从七品,长官司和蛮夷长官司吏目未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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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品官单服简表

土府、土州、土县、土巡检、土驿丞各属土官,与同级流官品级相同。如土知府正四品、土知州从五品,土知县正七品,土巡检从九品。

结语

调整规范,系统规制:解读明代贵州土司管理制度

明代贵州土司管辖范围

明代贵州土司管理制度,从土司的设置标准、设置类型、行政管理和官职品级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规范和系统规制,但依然存在混乱关系。明代土司制度是不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这种行政管理制度由于受历史、民族和治理策略的影响,明朝的统治者根本就没有想将其理顺成为一种系统的行政管理制度,而是一直把它作为在西南边疆地区稳定地方秩序的一种过渡性管理制度,是一种经常需要变革和调整的政治体制。

参考资料:

张廷玉等,明史[Z]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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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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