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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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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