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

目前现状:

目前好多会计问,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总是搞不清,很容易造成代开了发票却带来了涉税风险。

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

提醒一:

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的一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咨询费 2、服务费 3、设计费 4、审稿费 5、课酬费 6、演出费 7、审计费

8、翻译费 9、代理费 10、介绍费 11、代办费 12、劳务费 13、化验费 14、测试费

15、展览费 16、其他

提醒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三:

自然人取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提醒四: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除了不超过五百元的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外,其他的都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五: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要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照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提醒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提醒七:

对于自然人在税务大厅代开的经营所得项目的发票,支付方不需要扣缴个税,因为在代开发票的同时已经缴纳了,比如自然人代开的施工费、工程款、材料费、装修费、维修费、设备款、承包经营所得等。

提醒八:

经营所得相对于自然人的综合所得来讲具有机构的稳定性,经营的持续性、不是但一个人活动的可能存在的雇佣关系等经营性特点。

提醒九:

经营所得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支付款项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只有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余的八项所得均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其余的八项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提醒十:

自然人去税局大厅代开经营所得的发票项目,大厅一般都是按照一定征收率来现场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征收率不一样,有的0.5%、有的1%等等。

提醒十一:

纳税人同事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不能同时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分别减除费用6万元。有综合所得的,在综合所得中减除;没有综合所得的,在经营所得中减除。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已发确定其他的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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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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