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后,政府补贴款4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关于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各地政府都是鼓励和支持的。通常情况下,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后,各地政府有奖励或研发补助等(名称可能有差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如拨款文件没有专门指定款项用途的,则就在实际收到年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了。
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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