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中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意见》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随着近期三孩政策的开放
所有关于生育的话题都开始引起讨论
这次也不例外
其实早在2019年
国务院就发布了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鼓励试行育儿假
在今年两会期间
#我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白岩松谈父亲休产假#
也曾冲上热搜
白岩松表示:育儿假前有“母”字很正常,现在多了个“父”字。这表示育儿不只是母亲的事,父亲的责任更不可推卸。确保夫妻一起放育儿假,让爸爸们回归家庭,缓解生育给女性带来的压力,不但能促进家庭和谐,也应当成为政策设计的关键。
而这次《意见》中
也正式明确了“家庭指导”的重要性
01
需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
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02
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
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03
关于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
类似“新型假期” 多地已在推行
湖北咸宁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辽宁
2020年8月正式公布的《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亦指出,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福建
2020年3月,《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通过,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等内容。
宁夏
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广东
2020年3月,广东省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大连
2020年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看样子
以后咱可能又会多出一个假期来!
不过看网上评论
有人大力支持,有人觉得会影响工作
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欢迎在评论区跟大家聊一聊吧~
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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