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反杀案”大反转:妈妈口中的善良儿子,实则恶贯满盈

(1)

一位悲情的妈妈,讲了一个悲情的故事。

这位妈妈姓吴,住江西安福县,有个2003年12月29日出生的儿子小吴。

吴大姐所有的悲情,都跟这个儿子有关。

儿子很小的时候,她就离婚了,是她既当爹又当妈将儿子拉扯大。

“16岁少年反杀案”大反转:妈妈口中的善良儿子,实则恶贯满盈

(小吴)

然而,就在儿子16岁那年,也就是2019年的5月8号凌晨,出事了。人命关天的大事!

在5月7号这天,小吴和几个朋友约在一起在宾馆里玩。同伴中有两个女孩,不想,其中有一个叫小怡的女孩,被一个姓王的混混瞄上了。

已是成年人的王混混,先是在白天约小怡玩,被拒绝了。

巧的是,到了晚上,王混混也来这家宾馆玩,在过道上听到了小怡在410房间说话的声音,又来敲门。

“16岁少年反杀案”大反转:妈妈口中的善良儿子,实则恶贯满盈

(案发现场)

开门的是小吴。一听说王要找小怡,而小怡脸上正挂着嫌恶的表情,他就觉得自己有责任保护一下小怡,于是霸气地回敬道:你找错人了。

啪,关上门。

岂料,小吴的这一动作,惹怒了王,后者觉得他语气不好。

当晚凌晨时分,王混混卷土重来。这次不再是单枪匹马,而是叫来了几个打手。

小吴知道来者不善,吓得不敢开门。

王不肯罢休,去前台强行要来410的房卡,打开了门。

这时,小吴发现,对方来了8个人,还都是成年人,而且带来了柴刀、钢管、匕首等武器。

8个人一起攻击小吴,场面说不出的惨烈。小吴为了保命,操起宾馆里的水果刀自卫……

一番血战之后,王混混的一个姓罗的队友,死在了小吴的刀下。

(2)

明摆着这是正当防卫,难道不是吗?

小吴的“反杀”是必须的,以一敌八,他不反杀,势必就会被杀死,难道不是吗?

鉴于小吴是未成年人,对方全是成年人且有那么精良的武器在手,他的取胜是漂亮的,是为民除害,难道不是吗?

吴大姐的悲情就在于,儿子这么明显的正当防卫,居然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

罪名是,防卫过当,形成故意伤害罪。

“16岁少年反杀案”大反转:妈妈口中的善良儿子,实则恶贯满盈

可惜呀可惜,前面的情节,是从吴大姐嘴里说出来的。她在讲述这件事情的时候,只有一个身份,妈妈。

妈妈庇护儿子是人之常情,判决书上记录的真实情况和她说的,出入非常大。

这位妈妈,刻意隐瞒了儿子一个重要身份:其实,小吴也是一个混混,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

在此次“反杀案”之前,小吴就留下过很多案底:在永新县和深圳两地多次参与实施过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为非作歹、欺压百姓。

“16岁少年反杀案”大反转:妈妈口中的善良儿子,实则恶贯满盈

重点是,小吴是2003年12月29日出生,才15岁多一点,就这么恶贯满盈了。

知道了小吴的恶势力身份,一些和真实情况有出入的地方,也就好理解了。

出入一:小吴“反杀”时用的工具并非宾馆里的水果刀,而是他随身携带的匕首。

如果真是好孩子,怎么会随身携带匕首?现在好理解了,因为他是恶势力成员,随身携带凶器是标配。

出入二:不只是王混混叫人了,小吴也叫人了。只不过,小吴叫的人还没到场,战斗就打响了:

“16岁少年反杀案”大反转:妈妈口中的善良儿子,实则恶贯满盈

这是妥妥的两派恶势力的内卷。

死者罗某22岁,是当地的无业青年,一年前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刚放出来。

包括和小吴一起玩的那两个女孩,自然也不可能是什么好人。

(3)

其实,要我说,我依然倾向于认为小吴的反杀属于正当防卫。

他虽然是个恶人,但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里,并没有说恶人没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当时的情况,他的生命确实受到不法侵犯了,他的反击是出于保命必须采取的不二行为。强个调,这只是我的个人理解,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但是,我同样也理解大众被他妈妈欺骗后的愤怒。当人们知道妈妈口中“善良的儿子”也是一个恶人后,就都呵呵了。

是啊,老百姓谁会共情一群恶人的死活呢。恶人跟恶人干,是大家最喜闻乐见的事,甚至可以说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恶人把恶人干死了,最好全都同归于尽,天下就太平了。

即使是站在这位母亲的立场,我也觉得,让这么小就表现出这么恶的品性的儿子进去劳教几年是必要的!

我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坐着跑着躺着照样会这么说。

我曾经有个亲戚的孩子也是打架被抓,亲戚向我借钱,要全力捞儿子。出于亲戚感情,钱我是借了,但我也说了我的肺腑之言:我不建议把钱花在这件事情上,你家儿子从小缺管教,让他接受一下牢教,于他,于家庭,都有好处。

这句话,送给小吴的母亲,我觉得也是适合的。

她已经为了捞儿子花了好几十万(光给死者家属就20万)。目前她还要上诉,还要请律师,还会花很多钱,还未必能换来无罪。

是的,你没看错,她的期望是儿子无罪释放

她如果是一个富婆,这种事干了也就干了,但她明明是一个打苦工的女人,这样干就不科学了。

她儿子走到这一步,她是有责任的。

举个例子吧。学校明明不让带手机,她或许是为了联系方便,偏要给他手机用。老师因为这事,找她谈过两次话,她就直接将他领回家,不让他读书了。正是这次辍学,让他有机会接触混混们,迅速走上了邪路。

可是,对于这么严重的一件事,她却大加粉饰:

有些报道说我小孩辍学,是不对的,辍学是一个很刺眼的字眼,孩子是我主动带回来的。


学校管得严,不能带手机。因为他带手机,老师两次找我谈话。我也要上班,然后就觉得吓他看看,给他长个记性,我就把他带回家了。


儿子是她自己领回家的,就不叫辍学?

辍学刺眼吗,还能比“杀人犯”更刺眼?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无知且不自知的母亲。和儿子杀人后,她到处借钱捞儿,是同款的无知。

她似乎都没有意识到,她的儿子是一个很恶的恶人了,自己又没有能力教育,那么让他接受一下里面的强制教育,总好过出来继续走邪路。

她更加没有意识到,留给儿子继续作恶还能被轻判的机会不多了,他马上就满18岁了,再杀人就得填命了。

或许,护犊是人的天性吧。但是,一个优秀的家长,真的不能只有天性,有时候还得具备反杀天性的理性。只有具备了后者,母爱才能转化为有效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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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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