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们”又卷土重来了

“视觉中国们”又卷土重来了

4月份发生的"黑洞照片"事件,引起公众针对混乱图片授权市场的广泛关注,主管部门亦将图片公司违规经营行为纳入"剑网行动"进行整顿,表示将"严厉查处图片公司通过假冒授权、虚假授权等方式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整治图片公司在版权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权属不清、滥用权利、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相关企业合理合法维权,构建健康有序的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一时间,一些图片公司纷纷停止了起诉,有的甚至将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撤回。

然而几个月后,好似一切都尘埃落定,事情又回到了原点。

*视觉中国们卷土重来*

最近几个月,又有一大批企业被视觉中国、优图佳视等公司诉诸法院,被索赔企业纷纷被判败诉。以视觉中国旗下的汉华易美为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9月17号-9月24号几天内,就有47份判决支持汉华易美就Getty图片进行的索赔(详见后附列表,未统计和解后撤诉案件)。

*图片权属标注不清的状况没有改观*

那么图片授权市场的规范情况又如何了?此前,图片网站最广受诟病的就是网站图片上不标注真实权利人信息,恶意利用他人图片进行牟利或者索赔。整顿之后,这种状况在我们看来并没有任何改善。以视觉中国为例,现在其在图片上标注了"作者/来源"(举例:编号为VCG41638694529的图片标注信息为:作者/来源: RUSS ROHDE/ Getty Creative)。为什么不标注"著作权人",而是标注"作者/来源"?近日我们律师在一起案件的庭审中弄清楚了它这样做的真正意图。因为到了法庭上他可以声称这种标注只是对摄影作者RUSS ROHDE的尊重,著作权仍归属Getty公司,然而继续利用Getty公司的授权书及所谓的水印来进行侵权索赔。

优图佳视的业务模式更绝,其网站实行会员制,一般人无法登录查询,提起诉讼时往往使用的是版权登记证书,而版权登记机构并不向公众提供版权登记查询服务。所以即便其盗用他人图片,真实权利人往往也很难发现,被索赔企业同样难以进行查询收集证据抗辩。

而且我们关注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些负责版权登记的版权保护中心业务范围也包括版权纠纷调解、咨询及诉讼代理业务。

*图片网站是否涉嫌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没有任何说法*

图片网站主要从事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这些活动与《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所定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完全一致,是严重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禁止性规定的。

针对这一点,已经有很多人提出质疑甚至举报,然而截至目前,没有听到任何回应。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在4月16日的一篇《版权秩序不可扰乱,舆论导向更不能走偏》的文章中,引用专家的话称:那种认为视觉中国"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观点有误,因为依据著作权相关条例,为权利人利益设立的社团从事法律规定的活动才是集体管理,而其他机构即便从事相同活动也不能自称集体管理,但并非不能从事类似业务,只是不能以集体管理名义开展活动,也不享有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定权利。媒体不应脱离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误导读者。

这种逻辑真是佩服之至,只要不是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社团,那就可以从事类似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业务?按照这种逻辑,这个世界上哪里还有非法的业务?那我不按照银行设立的审批程序,去从事银行业务是不是也是合法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摆在那儿,此前相关部门也对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非法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行为进行过查处,如果今天对于图片网站的行为沉默不语,那未来是否还会有针对其他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查处?

*被索赔企业想要胜诉有多难*

为什么"黑洞照片"事件后,这种索赔仍然屡屡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不否认有些索赔是合理的,但是有很多的索赔案件还是走的老路。

几个月前雷腾律师曾参加某媒体组织的"视觉中国黑洞照片事件研讨会",当我们对法院一些判例包括最高法(2014)民提字第57号判决中的审查标准提出质疑的时候,一位来自法院系统的同志立即反驳称,法院是中立的裁判者,被告未能有效抗辩,败诉了只能怪被告律师,当时对她的说法很不屑。

翻阅视觉中国近期屡屡胜诉的判决,让我们感到她的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诸多被告缺席的仍然有很多,即便出席庭审,因为图片公司往往选择一两张图片提起诉讼,被索赔企业往往放松警惕,其抗辩除了照抄网上的一些说法外,基本不会组织针对性的抗辩和证据收集应对,法院也一如既往地判决原告胜诉。

著作权法律看似简单,却是非常专业复杂的,图片公司的诉讼索赔逻辑和证据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在现有的行业管理现状及司法审查标准不改变的情况下,被索赔企业想通过简单的复制粘贴来获得胜诉的结果,恐怕没那么容易。

*中国版权到底要走向何方*

长期以来,一些版权分销平台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恶意伪造版权所有者身份进行索赔,侵占真实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一些版权分销平台、版权代理机构以巨额获利为目的,哄抬版权授权价格,进行"钓鱼式"、"骚扰式"、"敲诈式"维权,严重影响被索赔企业正常经营。这是视觉中国"黑洞照片"事件引起空前关注的根本原因。然而,我们可曾有对此事件的深刻反思?

版权要不要保护?当然要,甚至需要加大侵权查处的力度,提高判赔的标准。但是针对长期大规模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恶意侵占他人著作权用于牟利的行为如何处理?这恐怕不是简单的民事败诉或者行政查处那么简单吧?

企业经营需要图片、软件、字库等各类版权,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如何为这些企业提供获取便利、版权权属清晰、价格合理可负担的版权市场来源?

我们理解所有的"讳莫如深"和"大局意识",但我们仍相信,今天的任何一点善,恶,都将被历史铭记。

“视觉中国们”又卷土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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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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