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大陆李某篡改矿机软件代码获利6.97个比特币,判18个月

李某某,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因涉嫌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羁押,次日解除羁押;同年7月14日被再次羁押,于同年8月14日被逮捕。


2018年8月起,李某某在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担任公司软件研发部工程师的职务之便,将公司用于安装在比特币矿机上的软件代码进行篡改,将代码中的收益账户由公司的账户修改为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个人账户予以隐藏,以此获得矿机所生成的比特币。


指控中称获利6.97个比特币(截止2021年2月22日约合239万人民币)。经审查,共计59台比特币矿机装有被修改代码的该软件。


2019年6月12日,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比特币已退回公司。


法院认为, 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李某某系初犯,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法院对李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李某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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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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