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平:城市道路交叉口行人过街信号控制问题讨论

编者按:城市道路交叉口控制和管理的一个关键,是在于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处理。但是关于行人过街清空信号问题,业内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同济大学交通学院教授李克平近日分别从2008年中央电视台针对行人过街行为的调查与分析、行人过街相关法规和规范、各国的过街信号以及行人过街距离过长的问题四个方面讨论了城市道路交叉口行人过街信号控制。

以下为李克平老师演讲实录,经赛文交通网编辑整理,有删减。

行人过街行为的调查与分析

2008年,中央电视台对行人过街的问题,从北到南做了调研。

红灯期间行人等待过街时间的忍耐极限,指的是在行人等待过街的时间过程中,等待时间较短时,行人通常会遵守过街的信号,但随着红灯时间的延长,过街闯红灯的人就会增加,增加的量会在某一个时间点后突增,呈现出非线性的特征。如果做出比较符合行人心理需要的设计,即控制行人等待时间的上限,会显著减少行人贸然闯红灯的情况。

城市道路交叉口控制和管理的一个关键,是在于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处理。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现在业内已经达成了共识:行人过街等待时间需要控制一个上限。

我们在《安徽省城市道路交叉口信号控制设计规范》中明确提出:大城市的最大红灯时间不能大于90秒,中小城市的行人过街的最大红灯时间不能大于60秒。现在普遍成为大家的共识,在工程实践当中也得到了比较好的接受和应用。

但是关于行人过街清空信号的问题,到现在依然存在误区,没有形成共识,甚至倒退。从我们在上海的一个调研可以看出, 90%以上的行人在绿闪期间会继续走上人行横道。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很多行人并不理解普遍采用的绿闪信号的含义,包括信号设计工程师和交警对绿闪信号的理解也非常模糊,导致现在各个城市在应用绿闪信号的问题上,其实是在倒退。究其根本的原因是现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本身有不合理与不一致的地方。

很多时候当信号灯变为绿闪时,行人完全无视这个本应属于清空的信号,即这并非是绿灯信号,而是提示已经走上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走,没有走上人行横道的要止步等待。

关于行人过街的法律法规的讨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行人过街的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原则性的,并非具体的规定。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在对这个问题的界定上面有了一定的细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这是大家都比较熟悉了解的右转和行人的关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红灯亮时表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走。在信号控制领域,这个“红灯亮时”意味着行人应该开始清空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中只规定了红和绿两种灯色,先是绿,然后就是红,明确了关于清空的起点,即红灯开始亮的这一刻,行人开始清空。

关于行人清空的问题在这里的表述不是十分明确,回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前,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人行横道信号的说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行人清空这个定义。

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人行横道灯信号:

(一)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 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 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从这里可以看出,绿灯闪烁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是有明确定义的,绿灯闪烁表示着行人清空时间的开始。但是通过对比《管理条例》和现在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细则》会发现,现在的《安全法》和《实施细则》中取消了关于绿闪的定义,也就是取消了绿闪信号。现在应该是由红灯来替代绿闪信号的,但是《道路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红色清空信号究竟是红闪还是红灯。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信号设计的工程师所依据的更多的是一些工程规范,比如《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中间提出了,人行横道信号灯应该是:红➙绿➙绿灯闪烁➙红。这样就和上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有冲突的。

另外,《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施规范GT8512009》中的3.3条例:“人行横道信号灯绿闪,表示的是绿灯即将结束的一个显示方式。”这里说绿闪表示绿灯即将结束的显示方式,已经完全没有“清空”的意义了,那么我们要问:行人过街要不要清空?清空时间去哪里了呢?

《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第5.2.1条写道:“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总时长的计算,绿灯总时长应保证红灯期间等待过街的全部行人安全过街所需的时间。”这个说法很笼统,如何计算?它的依据是什么或者原则是什么也不够具体。

另外关于“持续绿灯最小时长应保证使红灯期间等待的行人都可以进入人行横道。”这个说法是准确的、正确的。但是后面说道:“绿闪时长视具体情况确定。”这是个模糊的表述。所以从工程规范对工程实践应有的指导作用来说,现在还是有很大的缺陷,定义不清,前后矛盾。

各个国家行人过街信号实际情况的介绍

这个视频是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拍摄的,可以看到绿灯行人过街是毫无问题的,红灯闪烁时开始清空。红闪信号代表已经在人行横道上的可以继续走,没有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看到红闪信号,就必须等待下一个绿灯。

美国华盛顿,行人过街首先是绿灯倒计时,之后变为红闪。

在华盛顿唐人街路口,通行信号灯为了跟机动车的灯色相区别,使用的是白色,但是清空开始用的是红闪信号。

英国伦敦的信号灯显示,允许行人过街的时间是绿色,之后用倒计时表示清空,最后是红色信号。

德国的做法与上述几个国家都不同,德国柏林的信号红灯分为两段,一段是清空信号,清空信号直接用红灯,而不用红闪。

而德国的另一个路口:与行人相冲突方向的机动车流在通行,行人需要等待。后面的机动车过了后,先是行人绿灯,然后直接变为红灯。所以,在德国清空信号和禁止信号用的都是红。

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做法,各有利弊。新加坡的做法采用的是中国的信号模式:行人是绿灯,绿灯结束以后的信号接着的信号是绿闪,跟有些中国城市类似的信号表示。

新加坡是一个管理极其严格的一个国家,但是大家看到,行人也是完全无视绿闪信号的。中国交通秩序的治理,总体上远远不如新加坡,但是即使像新加坡这样的地方,行人过街的清空信号也是失控的。

瑞士的行人跟机动车一样,用三色、红、黄、绿三种颜色来表示,清空用的是黄色。用红黄绿三色表示是一个比较好的或者说是更好的一种选择,但是设备则需多加一个灯头,这是要付出的代价。

中国银川市的行人过街设施做得非常好,允许行人过街的时候使用绿灯,但是清空采用红闪而不是绿闪。符合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无论是从逻辑上、从交通工程的理解上或是从行人过街心理上,都是更合适的管理办法。

关于中国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人行过街距离过长的问题

2016年同济大学举办了世界交通大会,在大会期间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专业委员会提出要编辑一本关于各个国家在信号控制问题上的各种不同的做法,给行业人员有一个参考。

当时同济大学的唐克双教授主持编的这本材料,给各个国家的参编人员寄去了我们认为比较标准的道路交叉口的lay out基本的平面图,希望请各个国家的专家根据当地的设计方法、流程给我们展示,介绍每个国家的信号控制是怎么做的。

之后收到瑞士一个专家给的回复说:在图上标出来了几个红色的部分,这里还缺好几个导图,且示例交叉口不符合瑞士交叉口的平面设计标准。交叉口尺度异常大, 布局不符合瑞士道路设计安全规则。

李克平:城市道路交叉口行人过街信号控制问题讨论

由于安全规定, 瑞士不允许有超过20米的行人过路道, 除非有行人安全岛。长时间的行人过街会导致长时间的清空时间, 因此需要很长的绿灯间隔时间,很长的绿灯间隔时间会降低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瑞士安全条例规定, 当红绿灯关闭时, 路口也必须对行人安全。根据目前瑞士关于行人过路的准则, 行人过街超过三条行车道,必须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这个说法跟中国现行的2011年颁布,2012年1月1号实施开始实施的《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其中对人行过街这个要求也是提出了明确的规范。

第4.1.3: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

第4款 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 m 时,规划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必须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 2 m;

这一款规定了交叉口进出口道不含非机动车到宽度的总体长度大于16米,一般是5条机动车道宽度时,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这是该《规范》的一个核心条款,是强制性条文。规范颁布执行后,违反此强条是应该处罚的。

城市道路交叉口为了提高通行能力,普遍增加了车道数,导致行人过街距离的增加。由于现阶段行人过街信号的不够合理,行人往往被来往车流阻隔在道路中间,腹背受到车流的威胁,极不安全!

李克平:城市道路交叉口行人过街信号控制问题讨论

李克平:城市道路交叉口行人过街信号控制问题讨论

不符合规范的超长斑马线

关于江苏省的中小城市的典型的一个交叉口(下图)的问题应该如何来处理,我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改善的设计,主要看到交叉口的有几个比较大的问题:

李克平:城市道路交叉口行人过街信号控制问题讨论

1、右转半径太大,会导致人行过街距离斑马线过长。这是源头上的问题。

2、人行过街的距离差,机非交织,信号控制会受到很大制约。

关于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空间改善设计和信号改善设计。下图是原始的交叉口的一个渠化设计。改进以后把它做成是这样的一个局面,使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街必须有明确的通道,行人一次过街用安全岛的形式分成两段,交叉口总体的冲突区域大大缩小。

可以对比这两张图的比例是一致的,原来的交叉口的中间有非常大的空间,在改善设计以后,使冲突空间大大缩小,人行过街的距离随之大大缩短,导致行人信号的设计就可以比较安全合理。

由于时间关系,期间的细节以后有机会欢迎大家再来进行一些讨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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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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