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的隐忧,李国庆俞渝为夺权再开战

股权代持的隐忧,李国庆俞渝为夺权再开战

大家好,我是老李。

2020年的大瓜——“庆余年”还在继续:先是抢夺公章争权夺势,然后再是因送蘑菇认定还有感情,所以无法离婚,昨天又来了第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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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夺权大战亮底牌,儿子告父母

8月9日晚,非常喜欢发微博的当当网李国庆再次发文表示:他和俞渝被儿子告上法庭,目的是要求法院确认他和俞渝为儿子代持当当股份的代持协议有效。

李国庆又一次拿出其文科学生的文笔能力,洋洋洒洒的写了一篇小文章,这既是宣战,也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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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国庆还发了一张意味深长的照片,表达了“父子情深”。这张照片是在李国庆还在创业时期抱着孩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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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长一段文字的潜台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1.儿子为了他的利益告了父母,大逆不道,背后是俞渝在搞鬼(表面上是支持儿子维权,实际上是怒斥儿子站错队)。

2.儿子是美国国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代持的股份具有法律效力,李国庆很有信心能赢。

3.如果这部分股权最终被判成夫妻的共同财产,结果如何儿子你应该明白,建议你不要站错队。

李国庆和俞渝之间的公开对决由来已久,但这一次,两人的儿子提起的委托书诉讼无疑会把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案推向另一个方向:

如果代持的诉讼成功,一方面,本来可以平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被先行分割,导致财产基数的减少

另一方面,李俞原有"持股相当"的局面将被打破,如果获得儿子的支持,俞渝将很可能保留当当的控制权。因此,关键就要看这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作为回应,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8月10日回应了李国庆的声明:

相关诉讼属实。关于股权分配问题,俞渝、李国庆曾有“婚内约定”,与其子三方股权比例为 56:24:20,且已按该比例进行了工商变更。当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相信法律尊重诚实信用;并将一如既往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公司及所有股东的正当权益,保护公司正常运营。

在李国庆夫妇的离婚案中,虽然李俞双方共持有当当网93.26%的股份,但18.65%的股份是由丈夫和妻子为他们的儿子持有的,而这18.65%的股份至关重要。

目前,李国庆的策略是主导尽快离婚,因为当当股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判决一人一半的可能性很高,所以在离婚后,李国庆所拥有的股权就是91.7%/2=45.85%,加上其他一些支持他的小股东,共有45.85%+8.3%=54.15%,50%以上将对当当拥有控制权。

这是在李国庆的儿子不起诉他的父母的情况下,以夫妻共有财产的方式分割,因此李国庆获胜!

但目前的转机就是儿子起诉了父母,俞渝的反击是让儿子起诉他的父母,收回被代持的股份

如果儿子成功起诉父母,李国庆和俞渝共同持有的股份则变为91.7%-18.5%=73.2%。离婚后,他们各自持有的股份分别为73.2%/2=36.6%。当儿子与俞渝站在一起时,他们所持股份的比例则变为36.6%+18.5%=55.1%。

这样,俞渝即使在离婚后也可以控制当当网,因此俞渝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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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代理,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投资者与他人约定代表他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权处置方式。

为什么李国庆和俞渝儿子的股权会被代持呢?这要说回2015年当当网私有化的时候,李国庆的儿子大约1999年出生在美国,2017年毕业于美国一所著名的高中。

李国庆和俞渝只有一个儿子,将来肯定要继承当当网,但考虑到孩子们不能立即参与当当网的管理,李国庆和俞渝商量后同意把他们的一部分股份赠送给儿子,他们的孩子目前也未参与到公司的事务中来。

接受股份的时候,他曾对李国庆和俞渝说:“给了我个纸面财富,那我可跟你们说明,以后关于当当的问题,你们俩谁也不许逼我表态。

后来的李国庆感叹道:“当时他都想到了这个投票权的问题,我都没想到。”

果然,如今连孩子也卷入了这场战争,就因为他们的婚姻与公司中的股权混为一谈。

虽然俞渝和他的儿子青青目前站在李国庆的对立面,李国庆看似并不占优,但作为一个在商界摸爬滚打多年的人,他发表了一句很有深意的话:儿子,无论你是什么国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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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准入负面清单,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是禁止投资的项目,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的外商投资比例不超过50%。

因此,根据上述条文,李国庆的儿子的股权代持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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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有效性判定

在现实生活中,股权代持协议背后有许多原因,这可能是投资者实际身份的阴性需要,或者是为了避免相关交易的运作,或者是为了满足一些公司对股东身份的特殊要求,或者是财富传承的前奏。

然而,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往往需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达成股权代持协议。

那么,双方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否一定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这还得对具体问题进具体分析。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该款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作为一般合同,依合同法规则来评价其效力——如果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代持协议则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条文虽然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的,但其认定规则同样可以适用于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在该等其他性质的企业中的股权代持协议也需要排除《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方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的股权出现代持,股权代持协议很容易被视为无效,因为作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代持行为很可能损害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受损者的主体众多难以计数,最终会被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股权代持协议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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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除了效力问题外,股权代持协议带来的隐名利益之外还有以下主要风险:

1.婚变风险。例如,如果名义持有人离婚,名义持有人的代持的股权很可能由其配偶分割,因此,对于实际所有人来说存在股权被分割的风险。

2.死亡风险。如果名义持有人死亡,名义股东的继承人可能会继承代持的股份,股权的权属可能发生争议,存在被分割的风险;如果实际所有人死亡,家庭成员没有被告知股权代持的问题,除非名义持有人主动,否则实际所有者的继承人将无法知道这一“隐形”遗产的存在。

3.债务风险。当名义持有人承担外部责任或提供担保时,代表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权可能被债权人扣押、冻结或执行。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如果公司对外欠下债务,而实际所有者没有全额出资,债权人可以要求名义持有人(名义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值得名义所有者特别注意的风险点。

4.诚信风险。因为只要是代持,在不知情的局外人眼中,这就是名义持有人的财产。如果名义持有人未能遵守协议的约定,将其代持的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实际所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收回该股权的风险。

5.显名风险。根据前面提到的签署代表协议的理由,如果实际所有者无法取得代持股权的身份资格、名义持有人否认代持的法律关系,或者股权代持协议中的实际股东无法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他也面临最终无法成为显名股东的风险。

了解以上五大常见风险,也许有人会说:风险如此之多,看来就不该签署这份代持协议。事实上,风险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通过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来防范风险和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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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股权代持风险

如果股权代持不可避免,提前制定以下计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风险:

1.明确代持关系,保留出资证明。签订严格的代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是代持关系,而不是借贷关系等等。

保留实际出资汇款凭证,并在汇款时的附注栏中清楚标明"某公司股权出资款"等字样。这可以澄清实际所有人的实际出资身份,但也有助于名义持有人有效地避免对出资的责任风险。

2.取得名义持有人家属的确认。配偶和继承人应签署确认该权益为实际所有人所拥有的确认书,并签署弃权协议,在名义持有人死亡或离婚时放弃主张股权的相关权益。

3.把握控制权。为防止名义持有人恶意将代持的股份擅自进行转让、质押、分割等处分,实际所有人可以要求名义持有人办理股权质押抵押手续。

同时,对于股权代持协议中的实际所有人而言,还要由名义持有人向实际所有人出具不可撤销委托书,委托实际所有人实际参与公司决策及经营。

4.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建立代持关系时,双方需要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的股权的归属及其相关投资权益归属、违约责任等。

5.取得其他股东确认。在股权代持协议中,需要由其他股东出具确认书,确认明确知晓实际股东身份,并确认同意在实际股东进行工商显名登记时会予以积极配合,以避免后续无法办理显名登记的风险,以利于隐名股东显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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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之子14岁手书,控诉父母忙于工作忽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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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当当网这种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品牌价值对他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资产,所以股权结构的稳定、企业实际经营权的掌握对他们非常重要,像这种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用一系列的协议(例如股权代持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等一些金融工具(保险、信托)来保护企业不因股东私人纠纷导致实际控制权丧失。

最后,老李觉得,虽然庆渝年大戏中杀出了李国庆儿子,看似对李国庆不利,但是从庆帝的发文中依然可以看出庆帝并非毫无底气,而且已经开始占领舆论高地。

那么这招也有技术难点,就是他们的儿子是外籍的情况下,俞渝能否拿出证明股权代持的合法依据。

别等任人鱼肉时,

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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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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