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每天奔波在大街小巷,出交通事故的概率也高于普通职业。那外卖小哥出了事故算工伤吗?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出了事故,即使拿到了伤残鉴定,亮出了各种证据,也一分钱赔偿拿不到。(案号:(2021)苏07民终1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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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小董通过招聘,入职了江苏某科技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这家公司承包了饿了么连云港某片区的送餐业务。小董在公司要求下安装了蜂鸟团队版app,并注册成为外卖骑手,开始送餐工作。平时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接受管理,按月领取工资。
2019年5月21日中午,小董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后,公司不仅没有帮助小董,反而将小董踢出公司群,与小董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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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董认为自己为公司打工送餐,现在出了事故,应该算工伤,应得到合法赔偿。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小董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就无从谈起。
劳动仲裁被拒
小董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但是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小董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劳动纠纷,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是无法受理该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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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
一审法院表示,确定工伤的前提是二者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劳动关系需参照以下几个标准:
1.用人单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劳动报酬,劳动者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
4.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
第一,小董自己通过手机注册为饿了么骑手,在工作中自己上饿了么平台接单,自己完成工作,而且小董无法证明他的工作是受江苏公司的监督或管理,也无法证明他需要按时上下班,接受考勤。
第二,依据公司提供的证据,小董和安徽某企业管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一证据,小董也是在一审才知道的。据作者推断,这可能是小董入职时稀里糊涂签了一份相关的劳动合同。)
第三,小董的“工资”是公司以劳务外包费用的名义支付给安徽公司,再由安徽公司支付给小董,并不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小董的。
最后,小董虽然提供了当初的招聘广告信息、工作服、甚至钉钉信息,只能证明小董从事了公司的经营业务。
综上所述,小董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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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再败诉
二审法院认为,外卖骑手是互联网平台经济运营模式下,产生的新型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具有创新性、灵活性、复杂性等特点,不同的运营模式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产生具有重要影响。
本案中,江苏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外包协议》,安徽公司雇佣了小董为江苏公司干活。等于小董是江苏公司的外包人员,这一点由银行流水可以证明。
小董的工资支付并不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认定劳动关系参照的标准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劳动报酬”。故原审法院认定小董与江苏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正确。驳回小董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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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董真的可以像外卖平台所言,自己想怎么工作就怎么工作,想接单就接单,想休息就休息。我认为小董和平台之间存在公平交易性,因为小董在注册成为骑手时,app中已经明确说明了二者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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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不,这些平台是在玩游戏!
1.骑手的工作真的如平台说得这么自由么?
2020年9月《人物》杂志发布了一篇名为《困在系统里的外卖骑手:是什么让骑手们越跑越快?》的文章,轰动了全网。文章揭露了平台的一个秘密——一个关于萝卜加大棒的游戏。
萝卜——等级制
以美团平台为例,系统会依据骑手的接单量、准点率、差评率等等,给予骑手积分奖励,而通过积分的积累,骑手可以获得从普通、青铜、白银、黄金、钻石、王者不同的等级。更高的等级,意味着更多的接单量,更高的配送单价,以及额外奖金。
这看上去很想打游戏,但在我们HR看来,这就是一套标准的KPI考核。因为如果是游戏,等级只会越来越高。但是骑手的这些积分,会按周或月被清零的。这就是绩效考核,每个周期考核一次,这个月的业绩和下个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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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棒——超时罚钱
表面上外卖平台和骑手看似松散、自由的平等关系,实际上是平台通过钱与游戏规则,牢牢地将骑手管理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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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骑手和谁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没有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点:
1.用人单位要有雇佣资格;
2.劳动者要受到单位的管理、领导;
3.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4.劳动者为单位工作;
注意,这4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说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于是这些所谓的外卖平台,在设计之初,就把这些关系给拆分了。
第一隐藏管理关系,通过系统算法这只看不见的手,让骑手觉得自己是受站点承包商管理的;
第二隐藏工作关系,将系统包装成开放平台。业务是外卖平台发布的吗?不是的。这是由消费者发布的,因为消费者买了一份商品,然后在平台上发布了一个派送任务,并支付配送费。
第三隐藏工资,外卖平台从来不直接发钱给骑手。一般是通过当地的外卖站点承包商,或者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支付。
所以骑手和谁有劳动关系?结果骑手和谁都算不上劳动关系!工伤,也就成了一个自嘲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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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每月活跃的骑手人数在600-700万人。这么庞大的劳动群体,在从事着高事故率的工作,却在受伤后得不到保障,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新型劳动力的产生,必然会导致一系列新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妥善处理,引发社会问题就是时间早晚的事了!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案例中说了江苏的承包商是把人力外包给了安徽的第三方公司。那么实际上就是安徽的第三方公司雇佣了小董,二者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小董应该找安徽的这家公司索要工伤赔偿。
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下周我们再来聊聊,骑手出了交通事故,找第三方人力公司有没有用。关注我,下周更精彩!
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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