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自己人查自己人”,反垄断出现新动向

多地“自己人查自己人”,反垄断出现新动向

反垄断的正确方式

华说

反垄断是时下的潮流,中外一也。我为此写下过不少文字,那意见,大抵是“政治不正确”的。今天决定写一篇 “正能量”的(一笑),不是区区在下的观念变了,而是这些发生于各地的反垄断事例,余以为是做对了,或者说,是反垄断的正确方式。

譬如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了一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案件。通报说:

“经查,2012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原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泥安管〔2013〕6号)等文件,规定除交通运输部规定泥头车悬挂的车辆号牌及驾驶员持有的驾驶证外,深圳市营运的泥头车还需悬挂“档案号牌”来标识企业和车辆档案编号等信息,驾驶员还需持有经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培训合格后发放的“备案合格证”。


在没有现行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依据的情况下,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审核备案等形式对深圳市运营的泥头车及驾驶员实行单独的牌证管理,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外地运输企业、小规模运输企业、个体运输司机进入本地市场从事砂石渣土运输。2018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没有现行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安全检查事权下放至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原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并将该协会出具的车辆安全检查结果作为办理临时通行证的前置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深圳市人民政府责令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停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行为,废止或修改有关文件,消除相关后果,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几乎是在同一时间,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也对外披露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文件十大典型事例”。且略引一二例:

一、某区县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校园超市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学校在设立校园超市等校内经营实体时需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中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的审查标准。该文件已废止。


二、某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在制定医疗收费项目中,规定使用某厂家生产的医疗耗材才能收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中“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标准。该文件已废止。

其实不唯广东、重庆,检索今年以来的公开报道,河南、甘肃、福建等省份也处理了一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从地域分布来看,遍及东西南北,表明着国家正在有意识地推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调查。这种被外界称之为“自家人查自家人”的反垄断行为,是值得赞赏和鼓励的,因为这才是真正的反垄断。

舆论每每对竞争与垄断有误解,以为竞争便是好的,垄断就是坏的。此乃人云亦云之成见,未经思量。举例以明:资源的使用权利没有界定,竞争带来的往往是坏事,“公有地悲剧”即其一例也;而当今科技进步的一日千里,却是基于保护垄断的制度安排——专利制度。正确的看法是,在人们生活其间的真实世界,竞争无处不在,垄断亦无处不在,两者是如此的普遍,以至于人们习焉不察。人之物性不齐,各如其面,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存在,垄断也;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无日无之,无处无之。是的,一般化地看,细微之别便是垄断。“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奇”……争取与别人不同,其实是在争取垄断,从另一面看,也即是创新。垄断和创新是一回事。没有外力的协助,纯粹依靠自己的天赋和努力,通过市场竞争取的垄断,对社会有益无害,因为这种所谓的垄断,其实是“创新”的同义词,是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而干预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其本质是在干预市场合约的自由选择,会导致庞大的租值消散,对社会有害无益。

在所有的垄断中,经济学唯一反对的,是政府和团体利用行政权力来阻止竞争的行为——也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形成的垄断。反对这种垄断的理由,其实很简单,要害只在一点:其收入高于其产出贡献,不相称。或者是其原本不足以在市场上生存,借助行政权力的垄断而得以生存;或者其足以在市场上生存,但依靠行政权力的垄断获得了高于其产出贡献的收入。俗话有云:“无功不受禄”。依靠政府行政权力而形成的垄断之七寸,恰恰是无功受禄。

针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多多益善也。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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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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