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家电称被推广机构恶意欺骗,消费者应当退货?损失谁来赔偿?

10月10日,京东“长虹厨房电器旗舰店”发布公告称,由于活动被恶意欺骗,导致一款水壶被远远低于成本价被拍了20万单。

该店铺称,目前公司已造成巨大损失面临破产倒闭,订单无法发货。恳请购买该款水壶的消费者能够退款,否则将背负巨额债务。

长虹家电称被推广机构恶意欺骗,消费者应当退货?损失谁来赔偿?

据买家晒图显示,该款原价几十元的电水壶在活动用券的情况下到手价仅2.9元。

不过有买家提出质疑,称该活动持续了近3个小时,商家都没有下架,称商家存在刷单行为。

对此,该商家表示,目前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报案。

长虹家电称被推广机构恶意欺骗,消费者应当退货?损失谁来赔偿?

1. 请问如果商家被推广机构欺骗属实,商家是否需要承担后果?商家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如果商家确被推广机构欺骗,则需要根据推广机构的具体行为进行判定:若为推广机构的过错,则商家可要求其赔偿损失;若商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如未尽到相应的谨慎义务等),则商家需要根据自己的过程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推广机构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则商家可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主张自己的损失;若商家明知推广机构的行为而故意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则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由于目前公告撤了,水壶也下架了,订单属于推广机构恶意为之还是商家设置价格出错或其他原因均不得而知,后续如果披露出更多的信息则有助于进一步判断双方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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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消费者不愿意退款,要求商家发货,那该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因为信息不对称与专业知识等因素,消费者在客观上天然地处于弱势地位,需要依靠商家的宣传与介绍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下单即表示合同已成立生效,双方均应当真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情况的合同无效,自始不发生合同效力,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依法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如果推广机构确实存在欺骗行为,则需要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判断商家与消费者的合同是否构成无效或可撤销情况,商家可在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要求消费者返还商品或者不发货。若合同不构成无效或被撤销,则已经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消费者不愿意退款,要求商家发货,那么商家应当依照订单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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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似事件并不少见,消费者该如何处理这种事件?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受到伤害?

首先,建议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前提高自己的谨慎程度,对于商品的资质、各类基本信息等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下单前仔细阅读店家提供的注意事项,尤其是金额、优惠条件等重点条款,对于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要求对方释明。


其次,如果产生争议,建议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可以较快的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可能存在周期长、效率相对较低的缺点。若遇到网购诈骗的情况,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此外,为更好保障自己的消费者利益,建议消费者注意妥善保留订单、发票、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涉及交易的沟通记录以及交易产品包装等凭证,以免产生争议的时候无法就基本事实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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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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