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雪糕66元一支“爱要不要”?看钟薛高如何走出舆论漩涡

夏天来了,又到了吃雪糕的季节。近年来,雪糕价格持续走高,走进超市里,可以看到雪糕价格大都在5元、8元甚至10多元。就在人们感觉雪糕已经够贵了的时候,新晋雪糕品牌钟薛高推出了一支价格66元的“厄瓜多尔粉钻”雪糕,并且有媒体曝出视频:钟薛高创始人喊话称:“它就是那价格,你爱要不要。”,一时间引来网友热议,相关话题连登两个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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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要不要”系恶意剪辑,发律师函要求媒体删帖并道歉

此事爆出后,钟薛高官方发布原视频回应此事,称视频被恶意剪辑,对于别有用心的造谣,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随后,钟薛高向某媒体平台发布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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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内容可以总结为:某媒体平台发布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未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以及第一千零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实质侵权,严重损害钟薛高以及林盛的名誉权和经济利益,请该媒体平台立即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登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中的民事主体既包括我们每个个人(自然人),也包括公司(法人、非法人组织)。

如果该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确实系恶意剪辑的,该平台的行为即涉嫌侵害了钟薛高的名誉权,钟薛高发律师函属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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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虚假宣传被两次行政处罚,致歉:处罚如警钟,加强法务力量,深入学习广告法

因上述视频遭恶意剪辑“高价雪糕爱要不要”事件,钟薛高进入广大网友的视野中,并牵扯出钟薛高曾因虚假宣传被两次行政处罚一事,再次引起了网友讨论。

虚假宣传?雪糕66元一支“爱要不要”?看钟薛高如何走出舆论漩涡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钟薛高的广告宣传中曾涉及多处虚假宣传。其所使用雪糕原材料葡萄干、茶叶、干酪登与其宣传不符,在天猫网上销售的一款轻牛乳冰激凌产品网页宣传“不加一滴水、纯纯牛乳香”等宣传内容。经官方核实,该款冰激凌产品配料表中明确含有饮用水成分,其宣传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系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此,钟薛高先后两次被处以行政处罚,分别罚款0.3万、0.6万。

针对网友们的热议,钟薛高就此事发文致歉,表示对相关条例了解不够清晰,更重要的是内部对于上游供应商和传播端的监管审查机制不完善,导致这样的错误出现···在接受工商行政处罚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钟薛高表示其做出了以下改善措施,其中包括:加强专业的法务人员力量,所有员工全面深入学习广告法,不断向食品卫生安全部门咨询并学习相关知识等等。

企业以遭受行政处罚警醒自己,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务人员水平,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依法维权、长久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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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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