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投保半年就得甲状腺癌 保险公司拒赔竟说报单涉欺诈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横琴人寿保险公司一客户5月份买保险,12月就得了甲状腺癌,保险公司说客户原来有甲状腺病史不肯理赔,却因为证据不足败诉。

独家:客户投保半年就得甲状腺癌 保险公司拒赔竟说报单涉欺诈

投保半年就得了甲状腺癌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5月31日,张女士和横琴人寿通过网络形式签订保险合同,保险险种为横琴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100000元。

2018年12月17日,张女士因左侧甲状腺癌入住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该疾病属于案涉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和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案涉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2019年2月22日,张女士向横琴公司申请理赔,横琴公司却通知张女士不予赔付。

为此,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横琴人寿支付保险金10万元。

横琴人寿败诉不服

横琴人寿认为,张女士曾于2016年1月14日在医院接受了超声检查,且检查结果显示“甲状腺左侧叶中下偏后可见一约0.3×0.4cm低回声结节,边界欠清,内回声欠均,余腺体内可见多个无回声,大者位于左侧叶下极,大小约0.6×0.4cm。”张女士在其明知自己曾于2016年被检查出患有甲状腺结节且保险公司已作询问的情况下,仍对过往患病情况予以隐瞒,明显有较重的主观过错;除此以外,张女士还在其他8家保险公司累计购买了8份重大疾病保险或防癌险(仅2018年6月承保的就有4份),其大量投保的行为符合常理,不排除其主观上具有故意欺诈的嫌疑。

法院则认为,横琴人寿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士2016年的检查结果与其接近三年后罹患甲状腺癌之间存在医学上的必然因果关系。签订合同前横琴人寿只向张女士本人就其身份健康情况进行询问,未就对张女士的询问事项进行核实,张女士缴纳保险费时,横琴人寿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涉案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张女士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首期保险费的交纳义务。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横琴人寿应进行理赔。

一审法院判决横琴人寿保险公司向张女士支付保险理赔款10万元。

横琴人寿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请上诉,但是其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不知横琴人寿总经理李国栋对这件事如何看?觉得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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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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