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明上“打嘴仗”,也是够“奇葩”的


  人还好好的,却被要求开具《健在证明》。8月10日,福建漳州市华安县一位70多岁的阿婆到电信部门领取遗属怃恤金时,遇到上述情况。华安县华丰派出所一位民警在《健在证明》后附上质疑函,在网上受到追捧,网友纷纷点赞。对此,漳州电信部门解释,要求老人开具证明,是为了避免有人冒领抚恤金,并不是有意刁难老百姓。(8月11日《海西晨报》)

    人明明白白地活着,却被要求开具《健在证明》证明自己活着,搁谁身上都会觉得憋屈,派出所仗义执言,也颇有担当精神。不过,并非所有被质疑的证明都是真正的“奇葩”,有许多仅仅只是理解的误差;而派出所直接在证明上面附言的做法,也并不一定就真的妥当,反而可能让开具出来的证明成为了真正的“奇葩证明”。

    近来,许多“奇葩证明”受到派出所质疑,并以附言形式写在“奇葩证明”后的事例受到人们广泛关注,有补办老年证要求出具老年证丢失证明的,有买房要求出具“好人证”的,有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到派出所开具职业证明的……以至于有派出所民警笑称“阅尽天下奇葩证明”。这些证明或无法律依据,或无合理性,其逻辑荒诞性不言而喻,受到吐槽甚至派出所质疑很正常。

    但是,也并非所有受到质疑的证明都是不合理的“奇葩”,一些要求证明的内容确实与相应工作的准确科学合理有着相关性。比如本事例中老年人领取相关怃恤金时提供“健在证明”,就源于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冒领事例的存在。但这种证明的需要与否,以及当如何证明当事人的“健在”,有可以改进之处。比如:当该老年人自己亲自领取时,提供身份证件就足以认定;而相关单位也可统一以单位名义向公安机关求证,不用“自己证明自己活着”,这样也可以更人性化。

    派出所开具的各种证明,根本上是基于其特殊的职能职责为社会提供的一种服务。许多需要进行证明的事项,确实只有派出所能够做到。排除掉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甚至与法律相悖、没有合理性的“奇葩证明”,派出所为社会提供相应的与户籍相关、与当事人个人状态相关的证明,是非常正常的职责要求。这是对派出所开证明的首要认知。

    居于职责考量,派出所在所开具证明后面附言的方式,看上去痛快,但却并不妥当。无论是质疑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质疑相关部门的规定,派出所完全可以用正式公函或便函的形式,通过专门渠道提出,而不是在所开具的证明后面直接提出。在开具的证明上面直接吐槽,既不严肃,又没有脱离民警的个人意气,单纯地具备了话题性,却并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在正规的证明文件上与另一部门“打嘴仗”,反而成为另一种“奇葩”。在吐槽完“奇葩”证明后,有必要反思一下派出所的吐槽行为本身的规范性问题。

    不可否认,众多的“奇葩证明”让派出所不胜其烦,对此进行“吐槽”很正常。但是,吐槽也要讲规范,要通过适当的形式和途径进行。派出所阅尽天下“奇葩证明”,其实完全可以对各种“奇葩”进行分类,并向公众告知,不开具相关“奇葩”证明的类别及其原因。这样,既向公众普了法,相关单位没有了开“奇葩证明”的理由,群众少了被跑路的借口,也避免了自己的“吐槽”使自己开出的规范证明文件成为“奇葩”。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1

标签:奇葩   漳州市   便函   华安县   附言   合理性   事例   妥当   民警   派出所   当事人   职责   老年   形式   单位   科技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