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待遇的提高,关键不在公务员的饭碗!

在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十项改革举措,其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最令广大乡村教师关注。

《意见》提出,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乡村教师待遇的提高,关键不在公务员的饭碗!(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有利于促进教育资源公平配置)

“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句话让许多“局外人”激动。但事实上,这一规定的含金量如何,还得看具体的情况。《意见》的规定,当然是一种对乡村教师的基本保障,但由于一些误解,可能在实际效果上会让一些人失望。

其一,对公务员工资收入的误解。对教师待遇的期待,很多时候是在呼吁提高贫困地区教师收入水平。在许多局外人(当地教师一般基本清楚公务员收入情况)眼中,在贫困地区的一个县域内,公务员工资收入肯定远远高于教师。但事实上,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成立。

县域内公务员在科员层次的占绝大多数,收入不高,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县,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基本与教师持平,甚至略低于教师。在一些财政困难县,发工资比较困难的时候,首先肯定是保证教师的工资。而在财政充沛、经济发达的地区,又不太可能存在教师收入过低的情况。

乡村教师待遇的提高,关键不在公务员的饭碗!(乡村教师的坚守,值得更多回报)

其二,一般来说,真正产生教师与公务员收入差的地区,大多是经济发展适中的地区。这些地区中,可能会出现因公务员的年终考核绩效较高,乡村教师的收入(绩效、补贴)较低,从而在总体收入上呈现公务员高于教师的情况。

而在这样的地方,更大的差距,或者说真正的差距,是县城的教师和乡村教师的差距。由于县城学校与乡村学校的“创收能力”的巨大差距,导致许多由学校掌握的绩效考核收入、课时补贴收入(这也是绩效的一部分)有很大差距,最后的实际收入就产生了落差。而这部分差距,完全可能“被平均”后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持平。

乡村教师待遇的提高,关键不在公务员的饭碗!(要注重教师待遇城乡差距,而不是只盯着公务员的饭碗)

其三,如何理解“工资收入水平”。在部分公务员与教师有工资收入落差的地区,如何理解《意见》里的“工资收入水平”也是个关键。比如,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收入,是否算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有的地方公务员这部分收入甚至高于工资收入,而有的地方公务员甚至没有这部分收入,或者只有象征性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明确“工资收入”的细项,那么,地方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自己解释“工资收入”具体包括的内容,那么,直接效果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因为如果不包括考核收入的话,其实每个地区公务员工资和教师工资并无什么差异,甚至教师因走职称线路还会略高一些。

乡村教师待遇的提高,关键不在公务员的饭碗!(城乡差距是教师待遇的核心问题)

因此,看待《意见》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应当将其视为提高教师待遇的一个起点性的要求,而不是终点;应将持续不断地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作为追求,特别是将减少城乡教师的收入差距放在重要位置。

《意见》对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接下来的措施必然更具体化和细化。解读《意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相关规定,眼光不能只盯着“公务员”三字,而是要从实效上去思考和解决。解决乡村教师的待遇,关键在于平衡城乡待遇。其实,教师待遇高于公务员,从我所了解的情况看,公务员是没有什么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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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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