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医护人员将实现同工同酬,退休后可返聘

医护人员待遇进一步提升!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提升乡村医生的待遇,加快补齐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短板。

这类医护人员将实现同工同酬,退休后可返聘

图源:北京市卫健委


杜绝村卫生室“有室无人”


《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在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同时,村卫生室(包括新建、改造和“有室无人”)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充到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


多样化补齐岗位人员


《通知》称,将采取多种方式补齐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包括公开招聘、上级医疗机构派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


公开招聘: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或社会上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公开招聘。


上级医疗机构派驻: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属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参加首都医科大学举办的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后回到本乡(镇)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


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将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或外区其他医疗机构及市属或其他在京医疗机构适宜的退休医务人员返聘到乡村医生岗位。


其他方式: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拓宽人员补充渠道。


保证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


《通知》明确,将以实际保障提升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按照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原则,即定岗不定人,以吸引符合资质人员自愿到乡村医生岗位提供服务为目标。


统筹区域内编制资源,将长期闲置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乡镇卫生机构人员不足,再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采取编外用工、合同制管理方式补充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并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在满足村级卫生服务同时推进镇(乡)、村一体化管理。保障新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派驻村卫生室人员的待遇,实现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适当突破现有乡村医生岗位待遇。对偏远山村或条件艰苦等难以吸引人员的乡村医生岗位,可适当突破现有政府购买服务水平(3500—5500元/月),确保人员补充到位。充分发挥退休医务人员作用,多渠道返聘退休医务人员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




来源:北京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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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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