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武功爵制与“类国债”有何异同?

引言

武功爵制是西汉武帝时期为缓解财政支用不足而专门设立的新爵制度。政府对该种爵制作出有别于传统军功爵的政策安排。

允许中下级爵位获得者自行寻求变现。在一定时期内,武功爵在弥补政府支出不足上的确发挥“国债”作用,即将短期内需要大量支付的赏赐支出转化为可以在长期以爵位收益进行偿还的政府债务。

为西汉政府解决短期的财政困难提供缓冲时间。但是,由于在爵位交易中存在着不对称信息以及缺乏长效的制度建设,武功爵逐渐成为西汉政府将战争成本转嫁至爵位持有者的手段。

一、武功爵制的设立及定价

汉武帝设立武功爵的目的是为了赏赐作战有功的将士,但武帝为何会耗费心力重新创设一个新爵位而不直接赏赐军功爵或者金银现钱?

西汉的爵位制度既承袭于秦代的二十等军功爵制,又有别于秦制。在军功爵逐渐轻滥无法承担赏赐之用时,又延伸出一套以军功爵制为基础架构且名为武功爵的爵位制度。

它亦用于赏赐作战有功的将士,但后来又迅速衰落。汉军两次北击匈奴皆取得斩首万余级的战果,军功爵曾作为赏赐而被授予有功将士,但却因价值贬损而无法达到赏赐和激励将士的效果。

在西汉初年军功爵制初立之时,政府的管理尚较为严格,民众通过军功、赏赐等其他方式所获得的爵位仍可享受到颇为丰厚的收益。

如汉高祖五年(前202),“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七大夫以上可享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的则可以免除自身及一户的赋税且不事劳役。

普通军卒亦可通过低级爵位得到田宅。但随后军功爵便因政府的滥赐而不复汉初所能带来的爵位收益。据统计,仅在文景时期有记载的大规模赐爵活动就达10次,以致近乎人人有爵位。

同时,军功爵在汉廷的运作之下逐渐衍生出其他的功能:一是买爵赎罪,汉廷将司法免罪权与爵位挂钩,“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

二是入粟拜爵,汉廷以爵位吸引民众运粮实边,“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三是军功爵逐渐成为一种类金融资产。

可以通过爵位交易来调节家庭收入的盈缺。由此,军功爵不仅成为身份地位的象征、享受特权收益的凭证以及家庭的类金融资产,更逐渐成为汉廷将权力变现和调集资源的重要媒介。

上述军功爵功能的拓展,意味着民间对爵位的需求增加和获取爵位门槛的降低,政府亦间接地增加爵位供给,进而加快军功爵轻滥的速度。

从其官方定价中可窥探一二。军功爵在惠帝时期是两千钱一级,而到景帝时期价格便已折半,仅需一千钱一级。及至武帝时期,军功爵已无法承担赏赐军功的职能。

武帝时期的财政状况出现较大赤字,无法用财赋收入赏赐有功的将士。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汉武帝改变汉初以来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执政风格。

开始大兴土木、四处征伐拓展疆土,致使国库空虚,无力再给予有功将士以实质性的财物,只能另置武功爵作为赏赐。

《汉书·食货志》中关于武功爵的记载仅涉及爵位在移卖时的单级价格和总金额,“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但对爵位的具体级数并没有详细的记载。

西晋臣瓒在《汉书·食货志》的注释中提及《茂陵中书》曾对武功爵的级数有着详细的记载:“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

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政戾庶长,十一级曰军卫。”虽然这一记载不断被学者们所质疑,认为武功爵可能不只11级。

但晋文通过计算武功爵移卖总额和单级的价格,并与参与战争的将士人数匹配,认为武功爵确是只有11级。

二、武功爵的“类国债”属性

其一,汉廷融资需求从何而来?武帝时期的巨大财政开支,使文景时期所积聚的大量财富消耗一空。随着汉匈战争的持续,对有功将士的赏赐逐渐成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将军将六将军仍再出击胡。

得首虏万九千级。捕斩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虏数万人皆得厚赏”。但现有的财政收入已无法满足赏赐有功将士的需求,“大农陈藏钱经耗,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

若无法及时支付这些赏赐,则会降低军队战斗力甚至会引起军队哗变影响政权稳固。因此,给予得胜将士犒赏成为政府必须支付的债务。

此时的债务人是政府,债权人是应得到赏赐的将士,政府融资借债的金额则等于需要支付的赏赐金额。

其二,社会上有无资金去购买且是否有购买意愿?西汉初年奉行自由放任之策,文景时期开山泽、盐铁之禁,社会财富有较大的增长,商人阶层不断壮大,产生大量富商巨贾:蜀卓氏富至僮仆千人。

曹邴氏经营铁业富至巨万,刀间逐渔盐商贾之利富至数千万,周人师史家产千万,关中富商等皆是巨万之家。

商人阶层的壮大在汉武帝诏书中亦有体现,元朔二年武帝为打击国内的富商豪强势力。

颁布《迁茂陵令》,“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虽然社会财富主要集中于这些富商手中,但汉初对商人有一系列歧视性的规定,如禁止穿华贵的衣服、子女不得为官、禁止乘坐车马等。

财富与地位的落差刺激商人希望利用手中积累的财富去提高自身的地位,而最好的方法便是购买武功爵。因此,在武帝施行算缗和告缗之前,社会上是有比较充裕的资金去购买爵位的。

“类国债”属性为更好地以国债视角对武功爵进行分析,我们需要明确国债的基本含义:国债是一国中央政府作为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向其他经济主体承担一定行为的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以国债券作为这种债券债务关系的书面证明和凭证。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债的定义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券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由此可见,国债本质上是一种借债,是中央政府作为债务人依据某种债务合约或者说凭证向社会进行债务融资的一种金融手段。根据国债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国债发行的两个条件。

一是政府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政府有一定的融资需求,这是发行国债的先决条件;二是社会上有闲散资金供给可以购买国债。

这两个条件在国债的发行上缺一不可。若不满足条件一,即国家通过现有的财政收入便可以满足支出需求,也就无须再承担利息以债务的形式进行融资;若是不满足条件二。

说明社会财富已近枯竭无力再去购买国债或者是人们对购买国债的激励不足,政府即便发行了国债也无法成功吸纳到资金。通过对国债要义的分析,笔者认为西汉武功爵制度具有一定的“国债”属性,从上述国债发行的两个条件予以分析。

结语

西汉政府需要支付给有功将士的赏赐视作为政府的债务、政府授予的爵位作为债务凭证、政府支付给爵位持有者收益作为债务偿还,由此构建一个武功爵的“类国债”分析框架,揭示武功爵所具有的国债属性。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以国债的视角看待武功爵时也需注意其与现代国债的重要区别,避免对武功爵做出有违史实的过高评价。

现代国债是建立在完善的国家信用之上,拥有完善的财政预决算和国债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调节财政盈缺而且还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相较之下,武功爵的设立出于临时弥补财政支出的需要。

是政府临时性的债务融资手段,只是为满足当前支出需要,缺乏长效的制度安排,更与其他制度相互冲突影响最终的制度效果。

由此可知,武功爵仅是具有部分的国债融资属性和功能,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现代意义的国债制度。

虽然以国债的视角来分析武功爵,武功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掩盖不了西汉政府通过武功爵将战争成本转嫁至爵位持有者的本质。

结语

《后汉书》

《爵制与秦汉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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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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