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冯魂追索已死-解读葫芦案

门子给贾雨村出的主意,说冯渊是“得了无名之症,被冯魂追索已死”。

上一个视频说了,允禟允禩的暴病身亡,那么他们两个的死法在雍正的嘴里是怎么描述的呢?

允禟允禩暴病而亡后,雍正对二人的死法都给了一个统一的说法,标准的说法是,允禟死后,雍正说:“伊恶实满盈,获罪天祖。已伏冥诛。”。

这么奇怪的说法,竟然也来自于《雍正实录》。那就是九王允禟(塞思黑)案。允禟的死法,在《雍正的实录》里边被多次提到。不敢想象“冥诛”二字出自雍正之口。和门子说的死法是一样的,“得了无名之症,被冯魂追索已死”。


《雍正实录》记载:


雍正四年。丙午。八月。庚申朔。谕吏部、户部。

直隶总督李绂、以塞思黑于八月二十四日病故奏报。上召诸王大臣等入。谕曰:今日李绂奏报塞思黑病故,塞思黑素性奸恶。前李绂奏伊患腹泻。比即降旨。令绂选医调治。不料恶贯满盈,获罪天祖,已伏冥诛。可见善恶之报,捷如影响。似此不忠不孝大逆大恶之人,虽未受国法,必不能避天谴也。


前李绂奏称伊患腹泻之疾。比即降上谕。令李绂拣选名医调治。不料伊恶实满盈。获罪天祖。已伏冥诛。可见善恶之报。捷如影响。似此不忠不孝、大奸大恶之人。虽未受国法。亦不能逃天谴也。著李绂为伊料理棺衾殡殓之事。俟其妻子家口、从西宁搬到保定之日。再行奏闻请上谕 


或因此谓朕欲宽待塞思黑。或因此谓朕欲加严于塞思黑。又致妄存意见。是以暂行停止。未曾究问。今塞思黑既伏冥诛。则从前胡什礼楚宗等、擅将塞思黑上锁。后又私自宽释。明系有意欺罔。罪不可逭。著将胡什礼锁拏。交与副都御史常泰、带往保定。并将楚宗锁拏。一同明白严审具奏。即将二人留于保定候上

雍正四年。丙午。八月。戊子。

谕诸王大臣等。阿其那、塞思黑罪大恶极。天下共知。诸王大臣等、屡请将伊等即行正法。以彰国宪。朕意迟回。不忍即定。今塞思黑已伏冥诛。昨闻奏报。朕心恻然。今欲将阿其那从宽曲宥。诸王大臣等、以为何如。著各秉忠诚陈奏并询问直省将军督抚提镇等、亦令其各抒己见具奏 


这两人的死法在雍正实录中还有记载。雍正四年。丙午。九月。

戊午。诸王文武大臣等、合词议奏。阿其那、塞思黑、逆天大罪。应戮尸示众。同党之允禵、允䄉、并应正法。上召入。谕曰。诸王大臣等所奏。乃执法定罪。至公之论。但阿其那、塞思黑、既伏冥诛。其戮尸之罪、著从宽免。

在塞思黑之罪。原无可赦之理。其从前之所以将伊暂留保定者。盖因阿其那、允禵、俱在京师。其事未曾、定案。而邪党众多。人心叵测。不得不留意防范。岂料伊遂伏冥诛。而李绂并不将塞思黑自伏冥诛之处。明白于众。以致启匪党之疑议。则李绂能辞其过乎。至田文镜之在河南。公忠为国。而李绂、蔡珽、以其参劾黄振国、汪諴等。遂极力陷害。朋比为奸。指使谢济世捏款诬参。欲令言臣挟制朕躬。必遂其私怨而后已。此风何可长也。李绂、蔡珽、著交刑部讯取确供。傥再支吾掩饰。即加刑讯 


“冥诛”这个词在《实录》中出现八次之多。在《雍正实录》这样被粉饰过的档案中。依然留存“冥诛”这样的字眼。惊得你目瞪口呆的死法,竟然在《雍正实录》多次出现。

这一段在《永宪录》也有记载。说明这段雍正的谕旨是通过邸钞颁行天下的,所以《永宪录》才有完整相同的一段。


塞思黑殁后。上谕。阿其那、塞思黑罪大恶极。天下共知。诸王大臣屡请将二人正法。朕迟回不忍。今塞思黑已伏冥诛。朕心恻然。欲将阿其那从宽宥免。诸王大臣各省将军督抚提镇各秉忠诚抒己见。议阿其那罪。可否宽宥其罪定夺。


既然《红楼梦》中,写的门子这一段,“薛蟠今已得无名之症,被冯魂追索已死”。和雍正所说的,“获罪天祖,已伏冥诛”,基本相似。有理由相信,“葫芦案”这一段,是写九王允禟(塞思黑)八王爷允禩,但是不能只有这一个理由就妄下结论。看看是否还有其他相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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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标签:雍正   督抚   上谕   暴病   保定   罪大恶极   不孝   大臣   葫芦   实录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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