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可转债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相关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在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可转债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是否需要履行报告义务?

答:根据《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深交所基金、存托凭证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在深交所开展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深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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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标签:深交所   投资者   义务   基金   报告   证券   公司债券   通知   股票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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