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机制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今天,国家疾控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机构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纳入机构内绩效管理。

此外,《清单》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医疗机构接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的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和业务培训等。

与此同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国家疾控局发布的文件解读中指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疾病预防控制的中坚力量,也是开展医防融合、医防协同工作的平台和纽带。提供包括传染病防控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赋予公立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清单》分为7个部分33条具体任务。还对传染病的哨点监测、预警反馈及报告的首诊负责、报告要求、资料管理、质量控制等关键节点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协助疾控机构进行流调,配合疾控部门开展不明原因传染病的会商、研判职责,并对机构内发现的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作出了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姜蕾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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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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