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

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徐佩玉)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20日正式发布。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明确具体评估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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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标签:保险公司   重要性   中国人民银行   系统   维度   权重   金融机构   总局   金融监管   指标   部门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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