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熙起居注》看“《长生殿》案”

作者:锦秋渔人

“《长生殿》案”是清初一个轰动朝野的案件。由于这一案件在当时影响很大,所以不少清人的笔记中都有记载。然而,因为这些记载传于众口、成于众手,所以关于本案的起因、观剧的地点以及牵连的人员等问题,众说纷纭,令人莫衷一是。更由于这一案件牵连到赵执信、查嗣璉(后改名为查慎行)、洪昇等著名文人,所以备受学界关注。如叶德均《演〈长生殿〉之祸》、章培恒《演〈长生殿〉之祸考》、赵蔚芝《赵执信和〈长生殿〉案件》 等,均作了较为细致的考证。前辈的考证虽然使用的证据都差不多,但由于侧重不同,得出的结论却不尽一致。而在前人的文章中,有一则重要史料却均没有被征引,这就是《康熙起居注》中对“《长生殿》案”的记载,现抄录于下:

(康熙二十八年)十月初十日癸酉。辰时,上御乾清门听政,部院各衙门官员面奏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王熙、梁清标、徐元文,学士凯音布、朱都纳、彭孙遹、迈图、郭世隆、西安、顾汧、博济、王国昌以折本请旨:吏部题复,给事中黄六鸿所参赞善赵执信、候补知府翁世庸等,值皇后之丧未满百日,即在候选县丞洪昇寓所,与书办同席观剧饮酒,大玷官箴,俱应革职。其所参候补侍讲学士朱典常斗马吊,并无实据,应毋庸议。上曰:“赵执信着革职。朱典问伊衙门学士等,据云人品学问俱属平常,着休致回籍。”

又因清人王培荀、戴璐曾见过黄六鸿的弹章,二人的记述有足资与《康熙起居注》参证者,故并录二家记述于下。王培荀《乡园忆旧录》卷一云:

赵秋谷先生以演《长生殿》罢官,剧本虽洪昉思撰,而秋谷改定处特妙。劾之者为礼科给事中黄某,即著《福惠全书》者,前官山东郯城令有声。相传黄入都以土物及诗集馈秋谷,秋谷回贴云:“土物拜登,大集敬璧。”因是衔之次骨,盖修报也。里居时,尝见其奏疏,牵引多人,且有书办溷杂。末云:“臣在礼言礼,于诸人宿无嫌怨。”其中多有名士。都人有口号云:“国服虽除未免丧,如何便入戏文场。自家原有三分错,莫把弹章怨老黄。”“秋谷才华迥绝俦,少年科第尽风流。可怜一剧《长生殿》,断送功名到白头。”

戴璐《藤荫杂记》卷二云:

赵秋谷执信去官,查他山慎行被议,人皆知于国忌日同观洪昉思昇新填《长生殿》。昉思颠蹶终身,他山改名应举,秋谷一蹶不振。……近于吏科见黄六鸿原奏,尚有侍读学士朱典、侍讲李澄中、台湾知府翁世庸同宴洪寓,而无查名,不知何以牵及。又传黄以知县行取入都,以诗稿土宜送赵,答刺:“土宜拜登,大稿璧谢。”因之挟嫌讦奏。黄有《福惠全书》,坊间盛行,初仕者奉为金针。李字渭清,己未鸿博,与毛、朱倡和,世无知其被论。何也?

《康熙起居注》这样的书,不惟是官方记录,而且属于时人记时事,故而可信度较高。那么,从这则记载中,我们能够获得哪些关于案情的信息?下面分别就案发的时间、地点、起因及涉案人物作如下考辨。

一、案发时间

先说年份。关于案发的年份,清人笔记中众说不一,现将各说列表如下:

案发年份 出处

康熙二十六年 阮葵生《茶余客话》

康熙二十七年 金埴《巾箱说》、董潮《东皋杂钞》

康熙二十六七年之间 王应奎《柳南随笔》

康熙二十八年 查为仁《莲坡诗话》

本案发生的年份,叶德均在《演〈长生殿〉之祸》中用了大量篇幅考订为康熙二十八年(1689),以后论者多从叶说。而王利器《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将此案系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春正月。他之所以将案件系于此年,是他对《两般秋雨盦随笔》“国丧演剧”误解所致。王氏云:“所谓国丧者,《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二:‘康熙二十六年丁卯十二月己巳(二十五日)太皇太后崩于慈宁宫。’卷一百三十五:‘康熙二十七年戊辰夏四月辛酉(十九日)大行太皇太后梓宫奉安礼成。’即其事也。” 显然,王氏将国丧解为太皇太后之丧,而从《康熙起居注》“值皇后之丧未满百日”一句来看,应为皇后之丧。《清史稿•本纪六》:“(康熙二十八年)七月癸卯(七月初九日),册立贵妃佟氏为皇后。甲辰(七月初十日),皇后崩。谥孝懿。” 《康熙起居注》所说的即是康熙的这位佟皇后。又,《康熙起居注》所记的结案日期为“康熙二十八年十月初十日癸酉”,故此案发生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无疑。

再说日期。按清制规定:“皇后大丧,群臣二十七日除服,百日薙发。京朝官百日不作乐。”(见《大清会典》卷五十二《丧礼二》)因清人史料中未标明此案发生的具体日期,从《康熙起居注》结合佟皇后丧日来看,此案定发生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七月十日佟皇后崩至十月十日之间,这也与此次观剧违反了《大清会典》所规定的皇后丧礼“京朝官百日不作乐”相吻合。而限于文献无载,具体日期则难定。对于观剧日期,清人记述也有异说。如,金埴《巾箱说》记作“会国服未除才一日”,皇后死于七月十日,“群臣二十七日除服”,故金埴所记为八月五日。阮葵生《茶余客话》引都人口号云“国服虽除未满丧,如何便入戏文场”,是又记为八月六日以后。毛奇龄《长生殿院本序》云“会国恤止乐,其在京朝官大红小红已浃日,而纤练未除”,叶德均据此考订为“已除丧服后之旬日,其时约在八月中旬左右”。 倘毛奇龄所记属实,则演剧时间应在中秋节前后,故赵执信等人饮酒观剧,或有庆贺中秋之意。

二、案发地点

清籍相关资料中于案发地点记载也颇为驳杂,现将不同记载列表于下:

案发地点 出处 备注

洪寓 金埴《巾箱说》 金埴,洪昇友人。

戴璐《藤荫杂记》 戴璐亲眼见过黄六鸿弹章。

王培荀《乡园忆旧录》 王培荀亲眼见过黄六鸿弹章。

阮葵生《茶余客话》

贵人邸 厉鹗《东城杂记》

生公园 王应奎《柳南随笔》

董潮《东皋杂钞》

查楼 《清史列传》

赵执信寓 陶孚尹《欣然堂集》

从上表案发地点清籍记述有五种异说。从《康熙起居注》“即在候选县丞洪昇寓所与书办同席观剧饮酒”来看,黄六鸿弹章所说地点即是洪寓,这与亲眼见过黄六鸿弹章的戴璐、王培荀所记一致。叶德均、章培恒的考证文章也主“洪寓说”,而赵蔚芝《赵执信和〈长生殿〉案件》则主“生公园说”。赵文对“洪寓说”提出三点怀疑:其一,观剧场面很大,洪昇寓所是否能容纳得下众多观众?其二,洪昇居京家贫,他有没有一所称得起“华馆”的私寓?其三,此次演剧影响大,如观演地点在洪昇寓内,怎么会产生这样大的影响?基于上述三点怀疑,他得出“演剧地点不可能在洪寓”的结论。并说“‘洪寓说’不仅在理论上讲不通,在事实上也证据不足”。所谓事实上的证据,赵氏所列的是陈奕禧《得子厚兄京师近闻志感》诗注、毛奇龄《长生殿院本序》、厉鹗《东城杂记》及查为仁《莲坡诗话》等没有记载观剧是在洪寓。其实,赵氏所找的这些证据很不充分,这结合《康熙起居注》及亲眼见过黄六鸿弹章的戴璐、王培荀的记载一看便知确在洪寓。至于赵氏的三点怀疑,其实第一点和第二点可合并为一点,就是洪昇在京城有没有足够大的寓所。赵蔚芝文中所说的观剧场面大、“沸华馆”等等,是来自于赵执信回忆观剧的一首诗《与史生升衢对酒话京师旧事》,诗属文学作品,未免有夸大。赵执信诗中的“竹肉相喧沸华馆”一句,即是化用唐人韦庄《和郑拾遗秋日感事一百韵》中的“宴集喧华第,歌钟簇画梁”一句。 再者从《康熙起居注》来看,案发时洪昇已是候选县丞,未必太穷;他在京城的寓所未必为其私第,或是赁房以居,或是借居,均无不可,况且也未必一定局促狭小。另一点,说在洪寓演剧未必有那么大的影响,就更没有道理了。至于说此次演剧影响很大,首先当然决定于洪昇在当时剧坛上的影响。再者,此次演剧是“同人醵分往观”(毛奇龄《长生殿院本序》、陈奕禧《得子厚兄京师近闻志感》自注),这不但落实了演出开销问题,而且表明观剧者多为洪昇友人,故影响所及,不外洪昇友人而已。综上,案发地点当在洪寓。

三、案件起因

关于“《长生殿》案”的起因,在前人记述或相关研究文章中主要有三种不同说法:一、黄六鸿挟嫌报复说。二、《长生殿》触怒康熙说。三、清初南北党争说。

《长生殿》触怒康熙说。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云:“黄六鸿者,康熙中由知县行取给事中入京,以土物并诗稿遍送名士。至宫赞赵秋谷执信,答以柬云:‘土物拜登,大稿璧谢。’黄遂衔之刺骨。乃未几而有国丧演剧一事,黄随据实弹劾。仁庙取《长生殿院本》阅之,以为有心讽刺,大怒,遂罢赵职,而洪昇编管山西。” 然而事实上《长生殿》一剧,在康熙朝此案发生以后仍常演不衰,在洪昇去世之前,江宁织造曹寅曾将洪昇邀至江宁,大演此剧,影响甚大。康熙与曹寅君臣关系非同一般,若此剧果真“有心讽刺”,曹寅哪敢做这等触霉头的事?事实上此剧在清代一直未遭禁,故触怒康熙说是无稽之谈。

清初南北党争说。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六录赵执信《感事》二首,并于诗后加案语云:“二诗感于徐元文之死而作。几于毒詈。知执信被劾罢官,殆为徐氏兄弟所陷也。” 邓氏言赵执信罢官可能与徐氏兄弟有关,仅猜测之语而已,并无实据。陈友琴于1962年6月2日在《人民日报》刊布的《从赵执信的诗风说到他的诗论》中说:“赵执信因看戏被罢官案情复杂,牵涉到徐乾学和明珠、余国柱的派系斗争,赵不幸做了党争的牺牲。他的《感事二首》、《怀旧诗》小序和《上元观演〈长生殿〉剧十绝句》的自注,以及同时人的其他作品可以作证。” 陈友琴此处未加详说,后来他又写《读赵执信〈饴山堂集〉札记》(见《长短集》)详说此案。陈友琴所举赵执信《感事二首》,认为这两首诗达了赵执信对徐元文的不满,但从此诗看不出徐元文与案件有任何直接联系,赵执信不满徐氏或是别为一事。而赵执信《怀旧诗》小序和《上元观演〈长生殿〉剧十绝句》的自注确曾以苏舜钦罢官自比,可这是赵氏从饮酒罢官的角度来比附的,也不能说明此案与党争有关。后来章培恒《演〈长生殿〉之祸考》和赵蔚芝《赵执信和〈长生殿〉案件》再申“党争说”。二文虽观点不尽统一,然都认为此案与康熙朝“南(徐乾学)北(明珠)党争”有关。但是细读二家之文,虽征引申说颇繁,然终无铁证,附会猜测之语太多,无法令人信服。故笔者认为,现有材料不能证明“《长生殿》案件”与清初政坛上的“南北党争”有直接关系。那种把“《长生殿》案”看作是党争倾轧的说法,或许是求之过深的附会之谈。

黄六鸿挟嫌报复说。从《康熙起居注》及戴璐、王培荀的记载来看,弹劾赵执信等人的确是黄六鸿。惟《清史列传•赵执信传》误作黄仪。黄仪,字一鸿,一字六鸿,江苏常熟人,清代确有其人。但此人未曾做官,所以他不是弹劾赵执信的黄六鸿。可能是黄仪字六鸿,与黄六鸿名字相同致误。再者《康熙起居注》中明确写明上弹章的是“给事中黄六鸿”,在这种官方文件中所书应为弹劾者之名,而不能称其字,所以弹劾赵执信者必非黄仪。弹劾赵执信的黄六鸿,字子正,号思湖,江西新昌人。顺治八年(1651)举人,康熙九年(1652)至十一年(1654)任山东郯城县令,后丁忧回籍。康熙十四年(1657)至十六年(1659)任直隶东光县令(见《山东通志》卷十六、《福惠全书》卷四、光绪《东光县志》卷六)。由知县调行人,升礼科给事中。著有《福惠全书》,精研官场钻营之道。他之所以弹劾赵执信等人,据他自己弹章中所言是:“臣在礼言礼,于众人宿无嫌怨(见王培荀《乡园忆旧录》)。”其实,并非如此。《乡园忆旧录》、《藤荫杂记》均言黄六鸿以知县行取入都,以诗集、土物送赵执信,赵执信回书云:“土物拜登,大集敬璧。”对此黄六鸿恨之入骨,因此借机挟嫌报复。弹章中“宿无嫌怨”云云,可谓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这也就是说,黄六鸿的弹劾完全是泄私愤。 《清史列传•赵执信传》把黄仪和黄六鸿相混,流弊不浅。不惟叶德均《演〈长生殿〉之祸》失考,即便在章培恒《演〈长生殿〉之祸考》刊布后,《中国历代作家小传》及刘世南《清诗流派史》仍误作黄仪。 此皆因于史料考辨不细致误也。

作者:batsbird 提交日期:2012-08-23 19:43:54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甲戌后一年),《长生殿》付刻,洪升的老友毛奇龄作序,序中说:“予敢序哉?虽然,在圣明固宥之矣。”明确指出康熙帝已不再追究这部剧本。(ZT)

《长生殿》付刻之时,棠村早已经去世。

土默热(于秦轩)和张志坚(魏渔兰)对《长生殿》故事最感兴趣。

作者:锦秋渔人 提交日期:2012-08-23 19:50:31

山东理工大学张宇声教授《长生殿案件新论》(刊《管子学刊》):


近年来桓台陈汝洁君于赵执信研究用力甚勤,他最早发现了《康熙起居注》中关于“《长生殿》案件”的一则资料,并写成论文,就该事件的一些关键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几年前他把论文初稿给我看,我当时回了一封电子邮件,其中提到:

《康熙起居注》中关于“长生殿案件”的一则资料我觉得很重要,值得重视。这一资料以前的学者都未引用,很可能是没见到,如此重要的资料不会见而不用。这则资料的权威性远远超出一些清人笔记中关于此事的记载。昨晚看了赵蔚芝先生的那篇文章,对照这则资料,我觉得还可以深入挖掘一些东西。一、相国梁清标是搬演《长生殿》的主持人,康熙听取吏部的处理意见时,梁即在场,他何以能置身事外,未受处分?二、从《康熙起居注》看,朱典的落职似乎与观剧一案无关,只是因为告发其参与“马吊”之戏,吏部虽为之辩解,康熙仍认为其才能、声誉一般,着令回家。赵蔚芝文认为此案在京官中受处分的仅赵执信与朱典二人,而且还特意注出:“朱典所受的处分还缺乏旁证材料”,如分析这则资料,朱典一事岂不有了着落?三、阮葵生《茶余客话》,讲到赵执信解释得罪黄六鸿的那句“土物拜登、大稿璧谢”的名言,是自己在玩“马吊”时的一句戏言,被家人误书入给黄六鸿的回柬中。黄的奏章中又涉及“马吊”之戏,这意味着什么?是不是黄六鸿也知道赵在什么场合下说了这句话,一直记恨在心,此次奏章连带揭发这些官员的不良行为,质疑其为官的品格?这更加坐实了黄是挟嫌报复,也更加坐实了赵执信的“璧稿”一事确乎其有。总之,“长生殿案件”的确还有一些待发之覆,值得深入研究一下。可惜我对此事没有专门用力,你能不能用这则资料深入挖掘一下,得出更有价值的结论。

后来陈汝洁对文章作了改写,撰成《从<康熙起居注>看“<长生殿>案件”》一文,提出了一些令人信服的见解,特别是将演剧地点定为“洪昇寓所”和认为“《长生殿》案件”主要起因是黄六鸿挟嫌报复赵执信,与当时的“南北党争”关系不大这两个观点与我最相契合[②]。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2-08-23 20:04:19

不管“土物拜登,大稿璧谢”还是“土物拜登,大集敬璧”都不可能是赵执信吩咐吓人语。拜、敬、谢都不是主人对仆人语。

主要还是“土物拜登”是双关语,有讥诮老黄是土物来拜的意思。单单把诗集退还,恐怕还没有这么大的仇恨。

至于打马吊的时候吩咐吓人,更可能是附会而成。

老黄参朱典打马吊,只是为了掩护主参赵执信国丧未满观剧而已。

作者:batsbird 提交日期:2012-08-23 20:25:38

黄六鸿,字思湖,历官县令、给事中。入京以土物及诗稿,递送诸名士。至赵秋谷赞善,答以柬云:“土物拜登,大集璧谢。”黄遂衔之刻骨。乃未几而有国丧演剧一事,黄遂据实弹劾,朝廷取《长生殿》院本阅之,以为有心讽刺,大怒,遂罢赵职,而洪升编管山西。(ZT)

/

赵执信才绝一时,看不中他人的大稿那是自然的。璧谢,即完璧归赵,送还黄六鸿。

土物即土特产,是贵重物品。登即登崇(进用推崇),拜登也就是说“很喜欢”,笑纳的意思。

送礼的一方,土物是手段,大集是目的。而收礼的一方没让对方达到目的,但领了其手段,这不算很不给对方面子。但是,因黄六鸿位卑,心胸狭小,故记恨在心。

作者:batsbird 提交日期:2012-08-23 20:29:47

君子常谋划,小人常猜测。赵执信不过是想激将黄六鸿,希望他日后诗文上能有所进步而已。那知道这个功利小人做文章都是假的,谋取功名才是真的;如若不然,就不会记恨在心,挟私报复。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2-08-23 20:31:54

土物拜登,大集敬璧的意思是:

土物我恭敬地登记了,大集我恭敬地完璧归赵。

但是土物拜登可以理解成:

你个土物来拜登我的门槛。

老黄当然要恨之入骨了。还是要怪赵执信轻狂。


作者:batsbird 提交日期:2012-08-23 20:34:21

嘿嘿,也许真的容易让人理解成那样。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2-08-23 20:41:53

鸟儿啊,这个你都不能一眼都看出来,怎么能说别人不懂红楼梦呢?还是要多下点功夫啊。

作者:batsbird 提交日期:2012-08-23 20:55:22

我这不是给你点面子嘛,你那是胡扯,我看不出别人还看不出你呀?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2-08-23 21:06:38

哈哈哈,好了,我就是要借机打击你一下子。就不说开导了。

作者:batsbird 提交日期:2012-08-23 21:21:29

自己傻还装象。尺牍体的东西没什么“学问”,就是些套话而已,能有什么言外之意?问题在于交际行为。别人不辞退文章,赵公偏不近情理,把文章给退回了。你就是留着揩屁股也可以呀,干吗给退回?

作者:愚平 提交日期:2012-08-25 15:14:57

好文。

杨雍建和朱彝尊是故交。顺治间,杨雍建赴广东任时即聘朱彝尊为幕友,教授其子杨中讷兄弟。

作者:阿堵物 提交日期:2012-08-25 18:39:41

搞学术研究不问名头,看成果。

作者:锦秋渔人 提交日期:2012-08-25 20:14:13

作者:愚平 提交日期:2012-08-25 15:14:57

杨雍建和朱彝尊是故交。顺治间,杨雍建赴广东任时即聘朱彝尊为幕友,教授其子杨中讷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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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今年才买到您参编的《曝书亭全集》,您的辑佚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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